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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于2月21日發布公告,稱該所債券回售業務的適用券種將擴大至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要求各相關單位按要求于2011年3月12日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深交所將擇機組織聯網測試。
據了解,債券回售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回售條款,當債券觸發回售條件時,債券發行人啟動回售程序,持有債券的投資者,依照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回售條款,將其所持有的債券依照原確定的回售價格,回售(即賣出)給發行人的行為。債券回售是對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的一項條款。公告稱,該所擬于近期將債券回售業務的適用券種擴大至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為了確保該業務的順利實施,相關單位應當做好回售業務的技術準備工作,關注債券募集說明書及相關公告中回售條款涉及事項的情況,當所發行債券滿足回售條件時,應當根據要求及早做好回售公告刊登、回售資金劃付的準備工作等。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杜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