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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以下簡稱《公開譴責標準》),明確和規范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的認定標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紀律處分自律監管執法機制。
深交所一負責人強調,《公開譴責標準》針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進行了制度創新和構建,突出從嚴監管的原則。
一是針對創業板公司高成長、高風險的特點,在對創業板公司具體數據進行測算的基礎上,設定了較主板和中小板更為嚴格的觸發指標;
二是針對創業板公司超募資金比例較高的特點,從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募集資金管理三個方面設定明確的違規標準,確保監管威懾力,從嚴管理創業板募集資金尤其是超募資金;
三是針對上市公司頻發的重大事項信息披露違規、定期報告披露違規、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重點違規事項,作了細化規定,進行重點規制和打擊,以強化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監管。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