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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一定是嚴格退市的。從創業板推出之初我們就在反復宣傳,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大家有一個明確的預期,雖然現在具體制度沒有如期推出來,但這個預期不能改。”7月12日,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在北京接受記者專訪時直言,“在退市問題上,創業板不會再像主板那樣。企業一旦觸及創業板的退市指標,就會被嚴格執行退市制度。”
宋麗萍表示,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絕借殼炒作現象,是設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則。
首先,建議創業板實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實行長時間的“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公司達到暫停上市條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達到終止上市條件即摘牌。
設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措施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不少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的股票出現了惡性炒作現象,極易發生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并形成板塊效應,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為避免在創業板出現類似情況,建議在創業板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第二,我們將根據不同情形進一步縮短退市時間,保證問題公司和績差公司盡快退出市場,使創業板真正實現存優汰劣,健康發展。
第三,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利用資產重組方式恢復上市。杜絕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出現的久拖不退、“借殼上市”、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的現象,凈化創業板市場環境。
同時,在中小板退市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在現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退市標準的基礎上,我們又增加了兩個退市標準。
一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我們要求創業板公司在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我們將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
二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我們也將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
就不再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后,持有股票的投資者風險放大了很多的問題,宋麗萍表示,深交所將采取配套措施,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退市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和化解公司的退市風險,并在公司退市前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便于投資者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 今日早報 據《財經國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