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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證監會表態“將盡快發布實施”,市場普遍預期優先股的制度發布已經近在眼前。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目前已有多家企業在醞釀推出優先股,且“規模都不小”。
從籌備情況來看,并不限于此前市場廣泛猜測的銀行業,有投行人士表示,銀行、電力、能源等行業均有企業涉及,其中銀行、電力等行業有望率先試水。
此外,業內人士預計,相關制度或采納發行增量優先股的方式,并在三中全會前后公開征求意見,但目前尚未得到監管層證實。
將盡快發布實施
雖然方案尚未公布,但多方信息讓市場感覺優先股推出在即。
此前《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亦提及優先股。
8月30日,湖南籍全國人大代表黃志明收到證監會對其提出《關于做實資本市場促進實業興邦的建議》的答復,指出建立優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開展試點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證監會正抓緊起草并盡快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梳理和修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業務規則,為推出優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礙。
此外,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此前表示,證監會正在研究制定優先股試點的相關文件,將盡快發布實施,并明確指出“優先股沒有行業限制,不局限于銀行”。
“市場對于推出優先股沒有太大的分歧,方案年內落地幾乎沒有懸念”,分析人士指出,相關方案落地并沒有障礙。對此,中金公司研究指出,推出優先股有法律歷史淵源。早在國家計委、體改委1992年5月15日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曾經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優先股做出規定:“公司設置普通股,并可設置優先股。普通股的股利在支付優先股股利之后分配……公司對優先股的股利須按約定的股利率支付”。
此外,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僅規定了普通股的設置,對優先股的推出并沒有明確規定,但同時表明“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為其推出留下法律空間。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制度安排,中金公司預計將會以國務院的名義出臺優先股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在此規定下出臺有關辦法及配套規則即可試點有關優先股的發行與交易。至于與《公司法》的銜接,預計將等試點完成條件成熟后,對《公司法》進行修訂,加入優先股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