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部長陳竺做介紹 攝影:中國網 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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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日上午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衛生部部長陳竺介紹了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的有關情況。陳竺表示,從今年開始新農合制度建設由試點階段轉入全面推進階段,2007年新農合覆蓋的縣(市、區)要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80%,2008年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
陳竺說,200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頒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了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的任務。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為新農合的試點工作和全面推進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成立了以吳儀副總理為組長的新農合部際聯席會議,在吉林、浙江、湖北和云南四個省進行試點,并陸續在全國開展試點工作。
中國7.2億人參加合作醫療 占全國農業人口82.83%
陳竺說,中央決定,從今年開始新農合制度建設由試點階段轉入全面推進階段,2007年新農合覆蓋的縣(市、區)要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80%,2008年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詳細]
中國籌集合作醫療基金超240億元 1.6億人次受益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國合作醫療基金本年度已籌集到位241.4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14.70億元(中央財政上半年實際下撥93.97億元),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到位130.80億元,農民個人繳費91.95億元(含相關部門為救助對象參合繳費2.93億元),其它渠道4.02億元。[詳細]
陳竺表示,綜合分析目前工作狀況,新農合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
新農合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基本形成。一是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由政府領導,衛生部門主管,相關部門配合,經辦機構運作,醫療機構服務,農民群眾參與的管理運行機制;二是建立了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三是形成了符合各地實際的統籌補償方案,建立了參合農民在本縣(市、區)范圍內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現場結報醫療費用的結算報銷辦法;四是建立了有關方面和農民參與的以基金運行、審核報付為核心的監管制度;五是形成了醫療服務、藥品供應等方面的規范,建立了與新農合制度相互銜接、互為補充的醫療救助制度。
新農合對農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顯現。參合農民的醫療服務利用率有所提高,特別是住院服務利用率明顯提高。據統計,2004-2006年,全國新農合共籌資329億元,有4.7億人次農民得到醫療費用補償243.9億元。2006年試點評估顯示,與未開展合作醫療的地區相比,農民兩周門診就診率提高了8.3%(實施門診統籌的地區,兩周門診就診率提高了33.2%),住院率提高了52.7%。農民醫療負擔有所減輕,看病就醫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狀況有所緩解,廣大參合農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貧困人口看病就醫問題得到一定改善。為了解決貧困人口的看病就醫問題,在建立合作醫療制度的同時,也同步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通過兩項制度的銜接,使一部分貧困人口由醫療救助資助參加了合作醫療,進而可以享受到合作醫療的報銷。2003—2006年,中央財政共投入18.5億元,支持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困難農民無力參合和無力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問題。
農村醫療機構服務條件有所改善,服務質量和水平有所提高。為支持新農合制度建設,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衛生的投入力度,同步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從2004年開始至“十一五”期間,各級政府將陸續安排216億元,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對縣、鄉、村三級衛生機構進行建設和改造,進一步改善農民看病就醫的條件,并啟動了全國鄉村醫生的系統培訓規劃。由中央財政給予支持,實施了“城市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鼓勵城市醫生定期到農村服務。2005—2006年累計選派1.09萬人次,對國貧縣縣醫院、縣中醫院和鄉鎮衛生院開展對口支援。目前,已將范圍擴大到中西部21省(區、市)592個國貧縣的3644所鄉鎮衛生院。農村衛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高,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新農合制度的健康發展。
推進和完善新農合制度的重點
隨著新農合的不斷推進,農民群眾對新農合的信心逐漸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衛生保健意識和健康風險意識明顯增強,互助共濟意識和民主參與監督意識得到了培育和提高。目前,推進和完善新農合制度的重點:一是探索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進一步規范、完善財政補助資金撥付辦法,確保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新農合基金賬戶。二是形成科學規范的補償方案。統籌補償方案是新農合制度的核心,要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三是加強醫療服務和醫藥費用的監管。切實加強農村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檢查、治療、用藥等方面的規范、制度及行之有效的自律機制,同時,有效開展農村衛生機構及其服務行為的外部監管,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四是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加強對經辦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做到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提高新農合的管理能力。五是加強基金運行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管措施。同時,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各界和農民的監督作用,確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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