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衛生部辦公廳發布通知稱,為了充分發揮中醫坐堂醫的作用,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中醫藥辦發〔2007〕51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中醫坐堂醫的作用,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決定在部分地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現就試點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探索中醫坐堂醫診所審批設置和監督管理的辦法。
二、試點原則
(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
(二)要認真總結和充分借鑒過去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
(三)要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進行研究。
(四)要有利于中醫藥特色優勢的發揮。
(五)要切實規范管理。
三、試點內容
(一)試點地區縣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對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進行審批。
在試點工作期間,中醫坐堂醫診所作為醫療機構類別第六部分進行注冊。
(二)對審批合格后設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試點范圍
河北省石家莊市,遼寧省沈陽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陽市,湖南省長沙市,廣東省深圳市,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鳳翔縣。
五、試點工作要研究解決的重點問題
(一)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企業條件。
(二)中醫坐堂醫診所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范圍和執業手段。
(三)如何加強對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行為的監管。
(四)如何有效防止中醫坐堂醫診所出于經濟利益驅動的“大處方”和誤導、誘騙就診者購買藥品等現象的出現。
六、試點工作步驟
(一)2007年7月下旬。召開試點工作部署會議,由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試點地區所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參加會議,研究部署試點工作。
(二)2007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由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相關情況的摸底調查工作;調查摸底結束后,各試點地區結合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備案。
(三)2007年11月。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在轄區內公告《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申請日期截止到11月31日。
(四)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底。各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對已經允許舉辦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行為進行監測。
(五)2008年4月。總結試點工作。
七、組織管理
(一)藥品零售企業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試點工作政策性強,試點地區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辦公室設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試點地區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在試點工作結束后兩周內將工作情況以及監測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三)各地在做好試點工作的同時,一方面要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確保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附件:1.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
2.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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