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藥品的“山寨藥”,將在藥店被禁止銷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行為的通知》,明令禁止藥店繼續經營與藥品包裝相似、與藥品同名或者名稱相仿、宣傳功能主治的非藥品類產品。
《通知》還要求,藥店在銷售藥品、食品、藥妝及洗化產品時,均須向顧客出具一份詳細的產品檔案,其中要包括產品名、規格、批次、數量、生產廠商、價格等內容,便于銷售者、使用者,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產品的安全性開展調查、追溯。
富硒靈芝寶藥店禁售
今后那些只有保健食品批號,甚至沒有任何生產資質的,宣稱××天立即瘦的所謂純天然減肥膠囊,降壓、降血糖膠囊,富硒靈芝寶等廣告甚囂的抗癌產品,冒充“慢嚴舒檸”的“清喉利咽膠囊”,仿“婦科千金片”的“婦科千金”植物本草洗液等“山寨藥”,將在藥店禁售。
藥店同時存“檔案”
北京金象大藥房、同仁堂等連鎖藥店,目前均普遍使用了“零售藥品檔案”。在這些藥店買藥,消費者將得到一份記載有藥品生產批次、藥量、生產廠家等信息的“檔案”收據,“檔案”的另一份在藥店留存并輸入電子庫,以備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溯。
北京市藥監局新聞發言人叢駱駱介紹,在去年奧運開幕前,“藥品檔案”的舉措已在全市5000多家藥店推廣,今后,這項行動還爭取與用藥者建立互動,比如,購銷雙方在“檔案”中互留聯系電話,駐店藥師可對消費者的用藥情況進行追蹤服務。公眾在用藥中若遭遇疑問,也可撥打藥店藥師的咨詢服務電話;遭遇疑似藥品傷害,則可撥打藥監部門的投訴電話。
最終,這些舉措將幫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零售環節和普通公眾中,建立食品藥品的安全監測網。(記者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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