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攝影/中國網 楊楠
2009年6月12日(星期五)上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請稽查局副局長崔恩學介紹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積極配合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斷加大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的力度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崔恩學副局長在發布會上說,對于藥品中出現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按照“兩高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不需要經過檢驗,就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移送。這些情況主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以及屬于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另外,還包括偽造生產許可證件,主要是指許可證和批準文號,而且這個藥還是屬于處方藥的情況。(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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