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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作為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抓緊落實,將政府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和基建支出計劃足額安排,及時調整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盡快建立起穩定、長效、合理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各省(區、市)要在本意見印發后30個工作日內制定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具體辦法,并報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落實補償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對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合理待遇水平負總責。各省(區、市)要統籌考慮地方各級財政和各項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明確地方各級財政分擔比例和具體辦法,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補助力度。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在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應由本級財政負擔的補助資金,認真落實調整后的醫療服務收費和醫保政策。中央財政要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進行補助,支持各地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各級財政可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及時下達補助資金,保障基本藥物制度按計劃進度順利實施。
(三)強化督促指導。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財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進行考核,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各省(區、市)要及時將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報送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