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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臍帶血只有一次,污染了卻要我再賠錢?”
“他們強調說這種情況是不可避免的。”李先生說,“但是對我兒子來說,臍帶血只有一次,污染了就再也沒有了,這個損失誰來承擔?他們給我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卻要我再賠錢?”
李先生著急之下向該臍血庫索取了檢測報告。報告上檢測結論顯示:臍帶血細菌(微生物)培養呈陽性,不符合保存標準。
在李先生提供的《臍帶血自存知情同意書》上,記者看到第三條顯示,一些主客觀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因素導致臍帶血干細胞不能正常入庫保存,乙方及采集醫院均不承擔責任。
而第四條則說明,“采集后的臍帶血經處理、檢測不符合保存標準。我方同意乙方扣除采集、運輸成本和部分技術服務費人民幣1000元。”
對此,李先生稱之為“霸王條款”,他認為,整個化驗檢測過程,自己毫不知情,醫院與臍血庫也沒有提供更多解釋和相關證明,具體原因都不清楚,就憑一張檢測單,兒子本可以救命的臍帶血就成了廢物。“整個過程完全不透明,說不行就不行了,還要我們出檢測費,沒這道理。”
>>律師觀點:關鍵是確定被污染的原因
該臍血庫則給出了不同的解釋。據與李先生簽署協議的吳女士介紹,臍帶血被污染的確存在3%的比例,“被污染的原因很多,比如分娩過程中不順利、子宮內感染或者產道感染等,盡管剖腹產的感染幾率更低一些,但也不是百分百保證成功的。”
吳女士說,這些情況在簽署合同之前,就會告知保存方。而對于李先生的情況,她已經向公司做了全額退款申請,公司已經批復,正在辦理中。
但李先生表示,即便全額退款,也只是個例。“關鍵是這個霸王條款該修改,否則受害的人還不止我一個。”
據此,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認為,由于事先簽訂了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履行約定也不為過,畢竟保存臍帶血的公司是商業行為,采集、檢測會有成本費用產生,但關鍵是如何確定臍帶血被污染的原因,如果確定是甲方過錯造成的污染,甲方應該承擔一定責任,這就是風險如何分擔的問題了。
但吳女士表示,由于采集現場和檢測現場已經無法還原,因此很難確定被污染的原因。
對于這樁“無頭案”,張法水提醒,如果在簽訂合同時發現某些條款不合適,一定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用有效的法律形式捍衛自己的權益,總比事后發現不合理再去維權要方便得多。” (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