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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企業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避免體表有傷口、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生產”。
8月28日,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黃溢智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寄出建議信,認為征求意見稿沿用了以往對所有的“傳染病”都禁止從業的規定已經過時,建議藥品行業相關規范細化從業受限的傳染病種類,取消對乙肝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限制。
據悉,我國大多數行業已經按照國務院三部門的要求修改了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規范性文件,藥品行業是極少數仍存在歧視性規范文件的行業之一。
2010年9月,徐軍(化名)經一家獵頭公司介紹,欲跳槽到跨國型制藥企業羅地亞(無錫)制藥有限公司工作。經過兩輪面試,徐軍接到了該企業的入職通知并按照要求去指定醫院做了體檢。然而體檢結果顯示徐軍系乙肝小三陽,對方以體檢不合格為由拒絕錄用。公司稱,由于自己是制藥企業,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此有規定,患有“傳染病”人員不得從事藥品生產。
其實,因乙肝而丟工作的事情并不鮮見。
據全國最大的乙肝公益網站“肝膽相照論壇”版主楊占青介紹,2011年2月17日,衛生部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公布了《關于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說明》,其中并不包括藥品生產經營行業。但我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規定,患有傳染病或者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這種不區分傳染病的種類和傳播途徑的差異的做法,剝奪了乙肝攜帶者等群體在這個行業就業的權利。
黃溢智也向記者介紹,近年來,國務院多個部門連續發文,要求清理那些對乙肝進行不合理限制的政策文件。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明確將乙肝、丙肝排除在了從業受限的疾病之外,去年衛生部修改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也將乙肝排除在了從業受限的疾病之外。目前,大部分行業已經修改了限制乙肝攜帶者從業的規范性文件,藥品行業是極少數還沒有清理、修改相關政策文件的行業之一。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細化受限傳染病的種類,對不同的傳染病應區別對待,取消乙肝、艾滋等疾病的從業限制是大勢所趨,藥品行業也不應例外。
在建議信里,北京益仁平中心還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的隱私保護予以關注?!肮芾硪幏兑笏幤菲髽I對人員健康進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檔案,卻并未規定健康檔案如何進行保密管理。當前有一些身體特征和疾病是被污名化的,如果檔案管理不善造成隱私泄露,會對從業者工作、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也易對其精神造成損害。”黃溢智建議增加針對從業人員體檢和健康檔案管理的隱私保護規定。(記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