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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呂諾、胡浩)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突出強調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力爭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草案增加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不得擠占、挪用,并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據了解,一些常委會委員、部門和地方提出,當前生產經營活動中對職業病源頭預防和控制比較薄弱,草案應進一步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職業病源頭預防與控制,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