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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3
發泡餐具有毒還是無毒?
長期以來,發泡餐具的“有毒說”和“無毒說”一直存在爭議。國家發改委在給出的解禁理由中只提到發泡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標準,但沒有明確提及其安全性問題。
從事塑料研究的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指出,用于生產發泡餐盒的原料,苯乙烯殘留單體在5000ppm就對人無害,而我國規定在1000ppm以下。而之所以出現問題是有些企業在生產中加入了回收廢料的偽劣原材料,“這是監管不力導致的,和材料無關”。
同時她指出,任何產品都要正確科學使用,只要打包食品溫度不超過70℃,就不會產生有害物質。
曾參加一次性發泡餐具回收利用專題研究的專家冀星教授反駁說,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的發泡餐盒,用的都是食用級原料,但國內很少有生產商敢說自己的原料是食用級的,質量很難控制。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認為,目前大部分生產企業大量甚至全部使用進口廢塑料或回收的廢舊光盤、廢舊發泡餐盒、減震塊等制成的再生料進行發泡餐具生產,產品質量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并非完全安全,尤其是盛裝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爐加熱時,未聚合的苯乙烯單體會伴隨食物進入人體,導致人體中毒。”
疑問4
如何回收才不致再次污染?
行業專家冀星質疑說,國家對發泡餐具的回收體系至今沒有建立,這樣放開,“等于是沒修路先買車”,同時回收價格太便宜,沒有人愿意干,很難實施系統回收。
董金獅介紹,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每公斤廢棄透明餐盒回收價格在2元左右,而發泡餐盒由于回收處理非常麻煩,餐盒里常全是剩菜剩湯,很臟,而且占的體積又大,導致現在收廢品的人根本不愿意回收。
中國再生資源協會的曹陽提到,中國目前的垃圾回收率僅40%左右,塑料及一次性發泡餐盒附加值低,跟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處理成本高。將來能否出臺生產者責任制,讓生產廠家承擔回收處理的費用,仍然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但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認為,不管是發泡餐具還是非發泡餐具,回收都面臨這個問題,因為只要是塑料產品都比較難降解,埋在地下很多年也可能不會腐爛。因此最合理的方式是建立回收利用體系,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性價比高、可以回收再利用,一是可以作為燃料,添加到生物垃圾里提高熱值,二是做成可燃固體物焚燒。
疑問5
有利益博弈被企業“公關”?
在此次發泡餐盒的解禁中,一份來自發泡餐具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的450萬元公關合同被意外曝光,導致公眾懷疑發改委的此次解禁是有企業利益在其中,或者“被公關”。
對此,國家發改委一直沒有正式回應過此事。中塑協塑料技術協作委員會委員楊惠娣則明確表示,“說解禁是靠錢公關的,這個影響非常惡劣”。她說那份合同確實是企業2012年初做的,但很快合同就中止了,企業還向律師要求返回錢款,不知道“已中止了一年的合同,為什么在這個時候被提及”。
而中國塑料工業協會負責人稱,即便在國家禁用發泡餐具期間,發泡餐具在2010年底的市場占有率仍超過70%,市場需求較大。而且早在2011年,發改委已為發泡餐具“解禁”埋下伏筆。
至于將來的監管,楊惠娣指出,雖然目前有《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但該標準覆蓋面較寬,建議在現有標準基礎上,制定一次性發泡餐具的專用標準。
中國塑料工業協會透露,國家正在著手制定一次性餐具的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與塑料制品行業有關的5大協會已草擬了行業管理、企業準入、質量管理、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4套管理制度,并遞交國務院相關部門。
發泡餐具:從“被禁”到“解禁”
1986年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開始在我國鐵路上使用。
1991年廢棄塑料垃圾污染鐵路沿線。原鐵道部研究治理“白色污染”對策。
1995年5月原鐵道部全面禁止在鐵路站車使用發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1999年1月原國家經貿委發文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
2005年國家發改委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發泡餐具被列入淘汰類目錄,禁止對其投資、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
2011年5月發泡餐具再次被發改委列入淘汰類產品目錄。但發改委同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解讀——輕工業》中提出擇機將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2013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進行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2013年3月20日國家發改委給出解禁5大理由,環保組織和專家紛紛呼吁盡快出臺細則,明確質量標準和衛生標準。
2013年5月1日發泡餐盒正式解禁,重回市場。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廖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