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知識產權合同案件(2件)
44、李恩復訴邯鄲制藥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省中醫院技術合同糾紛上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三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本案涉及胃藥“摩羅丹”技術成果轉讓中的有關糾紛,最高法院明確了在合同已經約定了技術轉讓費用而未就其他后續費用作出約定時受讓人無繼續付費義務。)
45、王志榮訴湖南大學出版社出版合同糾紛上訴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三終字第31號民事判決)(本案涉及原告主動向被告投稿,被告在六個月后通知原告稿件不予采用,被告是否應給予原告經濟補償的問題。)
二、知識產權行政案件(5件)
(一)專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4件)
46、科萬商標投資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佛山市順德區信達染整機械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無效糾紛申請再審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提字第4、5、6、7、8號行政判決)(本案涉及“染色機(J-N)”五項外觀設計專利權,最高法院明確了被宣告無效的專利不應當再作為判斷是否重復授權的對比文件。)
47、如皋市愛吉科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第三人王玉山實用新型專利無效糾紛提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行提字第3號行政裁定)(本案涉及“清潔器吸棉管廢棉截留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最高法院明確了企業標準備案并不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和法院不能對專利確權行政案件行使司法變更權的問題。)
48、常州誠聯電源制造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常州市創聯電源有限公司商標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監字第118-1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本案涉及“誠聯及圖形”爭議商標,最高法院明確了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中“其他不正當手段”的適用情形。)
49、日本國株式會社雙葉社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上海恩嘉經貿發展公司或廣州市誠益眼鏡有限公司商標行政糾紛申請再審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監字第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號駁回再審通知)(本案涉及雙葉社以享有在先著作權等理由申請撤銷兩第三人各自受讓的在不同商品類別上的“蠟筆小新”文字或者圖形商標的問題,最高法院明確了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五年請求撤銷期的起算時間點問題。)
(二)一般知識產權行政案件(1件)
50、林坤明訴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第三人福建海源自動化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海源建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專利侵權行政處理糾紛上訴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閩行終字第20號行政判決)(本案涉及被告作出的《“盲孔型多孔砌塊自動壓機“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的合法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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