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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月5日訊 民政部近日出臺《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這是中央有關部門就農民工融入社區問題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性政策文件,首次從國家層面描繪了農民工參與社區生活的“路線圖”,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依據和保障。意見規定,農民工將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區,參加本社區的居委會選舉,并有望當選居委會成員或居民小組長。
農民工居住滿一年可參選
為進一步完善社區民主選舉制度,探索農民工參與社區選舉的新途徑,《意見》明確,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滿一年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民資格條件的農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經過民主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成員、樓棟長和居民代表。
社區發展應聽農民工意見
民政部在《意見》中強調,擬定社區發展規劃、興辦社區公益事業、制定社區公約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應聽取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的意見。在農民工聚居的社區,召開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應有一定數量的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參加,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民主權利。
同時,民政系統還將引導社區組織和社區工作者,深入了解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和服務需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農民工的合理訴求,幫助農民工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 農民工參選居委會路線
激勵措施
●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經過民主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成員、樓棟長和居民代表。
參選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
參選條件
●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滿一年以上
●符合《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民資格條件的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