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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009年3月8日截圖。
2006年起,每年一個議案,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韓德云建議“對公務員財產申報問題立法”。
6年間,相關機構對這個議案的答復年年有變化——從前兩年的“制定財產申報法條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尚存一定困難”,到“正在積極開展工作”,再到“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
昨天,他帶來最新消息:中紀委在去年8月給他的回復中明確表示,中紀委“結合實際對制度設計進行了研究論證,并已經著手起草建議稿”。
官員財產公示的腳步聲,在代表委員的提案議案里,一步步清晰起來。
六年六提 “財產公示”議案
財產公示可從高危崗位突破制度設計 難在“現實沖突”越是高官 越贊成財產公開
京華時報:從2006年起,你就一直建議“就公務員財產申報問題立法”。今年又提了一遍,為什么?
韓德云:我本身從事的是法律工作,現實中接觸了很多貪腐的案例。我一直在想,為什么一些官員本質是好的,后來走向了犯罪?我們固然應該通過思想深處的靈魂教育來解決這個問題,但現實中最起作用的還是法律手段。
京華時報:最新的進展是什么?
韓德云:最近一次回復是去年8月。中紀委回復我的議案稱,他們結合實際對制度設計進行了研究論證,并已經開始著手起草建議稿。
京華時報:官員財產申報,困難在什么地方?
韓德云:中紀委給我的回復中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普及知識、轉變人們的思想觀念,為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從我國實際出發,需要對制度的設計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包括申報主體范圍、申報財產范圍的界定,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后是否公開、是否要分步實施等等。立法不是小事,一旦頒布實施,就必須要立得住、行得通,并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