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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陽市林業(yè)局局長周建元遞交了一份議案,他建議刑法新增“假冒他人姓名入學罪、假冒他人姓名牟利罪”。
周建元稱,2009年國內(nèi)影響較大的“羅彩霞案”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姓名被貴州師大錄取一案,在全國教育系統(tǒng)引起風波。“"羅彩霞案"曝光后,相繼出現(xiàn)了各地版"羅彩霞案"”。
周建元稱,羅彩霞一案,羅彩霞獲民事賠償4.5萬元,但案件的冒名頂替者王佳俊沒有受到法律制裁。
他認為,王佳俊等人之所以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我國刑法中還沒有對此行為定罪的規(guī)定。為杜絕羅彩霞案的再次發(fā)生,他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修改補充,增設“假冒他人姓名入學罪,假冒他人姓名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