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fā)展
- 社會發(fā)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fā)展報告
- 項目中心
中國發(fā)展門戶網3月8日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在今日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表示,無論是逮捕還是監(jiān)視居住都可以得到律師辯護。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犯罪以及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除了在偵查階段以外,他們的律師會見是可以隨時進行的。在偵查階段,也可以會見,但是需要經過偵查機關的許可。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相關問題時,郎勝說,監(jiān)視居住是對罪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替代逮捕的措施。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雖然是犯罪嫌疑人,罪行很嚴重,但是逮捕不適宜。二是她可能是孕婦,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也不適宜對她采取嚴厲的逮捕措施。三是他可能是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撫養(yǎng)人,比如家里有一個年幼的小孩,沒有別人可以撫養(yǎng),他是唯一的,就需要他。這樣的人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最好也不讓他離開家庭,可以采取監(jiān)視居住,不要逮捕他。四是根據案件的有些情況,采取監(jiān)視居住更適宜的。五是已經逮捕了,他的羈押期限屆滿了,那么就需要把他放出來,不要再繼續(xù)羈押。
郎勝強調,無論是逮捕,還是監(jiān)視居住,都應該通知家屬。無論是逮捕還是監(jiān)視居住都可以得到律師的辯護。對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犯罪以及特別重大的賄賂犯罪,除了在偵查階段以外,他們的律師會見是可以隨時進行的。在偵查階段,也可以會見,但是需要經過偵查機關的許可,不存在得不到律師幫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