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國發展面臨的形勢復雜困難,政府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出了新要求。要重點在以下方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
一、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0年,國務院將再減少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重點是弱化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直接干預,特別是減少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審批事項,簡化財稅、信貸、保險領域的審批手續。推進公共資源配置的市場化進程,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開發、政府采購、公共工程建設等要全部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的市場方式來進行。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打破市場壟斷,推進公平準入。強化市場執法,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破壞國計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案件,防止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加強食品藥品質量監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的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分稅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財權,增強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適應我國現階段社會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合理調節社會利益關系。加快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決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特別要注重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促進公民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和分配公平。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管理體系,使之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客觀要求相適應。
二、強化依法行政。服務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服務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和保障。要改進政府立法工作,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進一步健全立法機制,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做到傾聽民聲、集中民智、體現民意。堅持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使各項政策更加符合實際,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明確重大行政決策范圍,完善決策程序,健全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票決、專家咨詢、社會公示和聽證、決策責任追究等制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切實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改革。加快整合行政執法資源,減少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層次,提高行政執法效能。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政府工作要公開透明,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更好地批評政府、監督政府。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和行政復議制度。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切實發揮監察、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各地區、各部門對中央的決策部署要執行有力,絕不允許各自為政。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到令行禁止。強化行政問責,對失職瀆職、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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