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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科學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原則
從具體操作層面來說,所構建的科學發展指標體系應符合以下標準(付允,2009):
(1)指標體系的完備性。指標體系就評價目的和目標來說應該能夠全面反映評價對象的各方面特征。在構建指標體系之前,應用物理—事理—人理的方法論,深入分析和挖掘評價對象的潛在特征,并廣泛征求與評價對象相關人員的意見,盡可能列出所有影響評價結果的指標,建立一個比較完備的指標庫。理論上來講,為了達到指標體系的完備性標準,指標數量應盡可能多一些。在構建指標體系時,我們往往都會選擇盡可能多的指標供專家篩選,因此,指標體系完備性的這一標準比較容易滿足。
(2)指標體系精簡性。為保證指標體系的完備性,將指標庫所有的指標都加入到指標體系是不科學的和不經濟的。因為指標數量的增多意味著數據獲取成本的增加,另外指標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相關性,致使一些指標成為冗余指標。因此,指標體系要在信息全面性和指標數量盡可能少之間尋找最優均衡點。
(3)指標體系的普適性。同類評價對象之間存在空間上的差異性,用同一指標體系進行測評難免存在一定的系統誤差,因此構建指標體系時應該盡量控制指標體系的靈敏度,使其具有普適性。
依據中國科學發展的理論內涵、結構內涵、功能內涵和統計內涵,我們建立了由三大體系組成的衡量中國科學發展水平的指標體系。這些指標以及由這些指標形成的體系,力求具備:
1.內部邏輯清晰、合理、自??;
2.簡捷、易取,所代表的信息量大;
3.權威、通用,可以在統一基礎上進行宏觀對比;
4.層次分明,具有嚴密的等級系統并在不同層次上進行時間和空間排序;
5.具有理論依據或統計規律的權重分配,評分度量和排序規則。
(摘自中國科學院撰寫的《中國科學發展報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