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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中醫藥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醫藥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醫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醫藥局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130326.9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86743.22萬元;中醫藥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1109.2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90782.1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9217.6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醫藥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5482.20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4.9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389.80萬元,其中2010年20000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765.19萬元。上述問題對中醫藥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醫藥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6年至2009年,中醫藥局擴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醫療應急設施建設項目經費中列支389.80萬元,用于與該項目無關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等支出。
2.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09年,中國中醫科學院將電改造項目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大興生物醫藥產業基地配電工程建設。
(2)至2010年9月,中國中醫科學院2006年至2009年的1620萬元基本科研業務費預算,累計僅支出312.79萬元,結余1307.21萬元;截至2010年底,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當年預算2億元未執行。
(3)中國中醫科學院所屬中藥研究所房屋出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其中2009年收入58.36萬元,2010年1月至9月收入38.5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長期掛賬500.80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
截至2010年底,中醫藥局于2008年形成的250萬元往來款一直掛賬,未及時清理。至2010年9月,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對外借款250.80萬元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2.對外投資470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截至2010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有345萬元對外投資,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以非專利技術對外投資125萬元,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和管理。
3.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32.27萬元。
(1)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采購筆記本電腦等60.01萬元,未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2)2009年9月至11月,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化整為零采購辦公家具合計179.58萬元,其中72.26萬元未實行公開招標。
4.少計或未及時結轉收入2801.07萬元。
(1)截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未及時結轉已結題課題收入2683.76萬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屬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將技術服務和培訓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17.31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機關服務中心以10%至33.33%不等的年利率,違規對外借款累計2900萬元。至2010年底,獲取利息315萬元,尚有1500萬元本金未收回。
(2)2009年4月,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和資產評估,違規轉讓了北京崇文中方中醫醫院的全部資產,轉讓價款500萬元。
(3)2010年,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自行對外出租非經營性房屋,取得出租收入等合計245.18萬元。
6.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10年,中國中醫科學院未按規定在2009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表中體現資金結余688.64萬元。
(2)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行政處將工程質保金、房屋租賃費等公款20.61萬元,以個人存折及現金方式私存私放。截至2010年底,累計支出11.02萬元用于發放獎金和支付餐費等。
(3)2007年至2010年,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發放獎金482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違規按月定額提取固定資產修購基金,2010年累計提取1200萬元。
(5)2010年,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違規在課題經費中直接提取管理費197.37萬元,計列了課題成本。
7.所屬中醫雜志社報銷的原始憑證中,有1.59萬元發票不規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項目執行緩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房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房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中醫藥局及所屬單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未納入單位財務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納入法定賬簿統一管理;對相關所屬單位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對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違規提取固定資產修購基金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今后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所屬中國中醫藥科技開發交流中心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轉讓醫療機構資產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情況補報有關部門;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私存私放公款、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余額收回和補繳稅款;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未及時結轉已結題課題收入、直接提取課題管理費計入課題成本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和結轉為收入。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醫藥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建立項目資金預算約束機制,強化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加快項目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遵守對外投資、政府集中采購和招投標等規定,嚴格國有資產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醫藥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醫藥局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責成各單位積極進行整改。對部分項目執行緩慢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未執行政府采購和規避招標、對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經批準出租房屋和違反規定提取固定資產修購基金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今后嚴格遵守規定;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本級改變資金用途和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問題,中國中醫科學院已在審計期間將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并將結余資金補報財政部;對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對外投資未納入單位會計核算、直接提取課題管理費和未及時結轉收入問題,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已將對外投資納入單位會計賬簿核算,將課題管理費歸還原資金渠道和結轉收入;對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私存私放公款問題,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已將余額收回,并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對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雜志社使用不規范發票報銷問題,中醫雜志社已在審計期間將報銷費用收回。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