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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省級預算
1.一般預算收支安排情況
2012年省級地方財政收入預算安排108.4億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長12%。收入項目的安排情況是:
稅收收入33億元,其中:增值稅6.6億元,營業稅3.8億元,企業所得稅22.2億元,其他稅收收入0.4億元;非稅收入75.4億元,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30.1億元,專項收入23.3億元,其他非稅收入22億元。
省級地方財政收入108.4億元,加上中央補助收入1043.4億元(含實施公共財政政策的中央財力性補助資金)、市縣上解收入45.1億元,減補助市縣支出857.2億元(含由省補助并在市縣列支的2012年及以前年度公共財政政策資金)、上解中央支出6.6億元,2012年省級預算財力333.1億元,比2011年預算財力291億元增加42.1億元,扣除按規定需專項安排的支出32.1億元,可統籌安排的預算財力比2011年增加10億元,主要用于確保科技、教育、支農三項支出法定增長,增加基建技改投資,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加強文化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增人及正常工資進檔、增加薪級工資,省直單位無房職工住房補貼,省級政法部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等剛性支出需要。據此,2012年省級支出預算安排333.1億元。支出項目安排情況是:
一般公共服務42.1億元;公共安全22.6億元;教育45.6億元;科學技術6.5億元;文化體育與傳媒16.7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5.6億元;醫療衛生5.3億元;節能環保2.7億元;農林水事務40.9億元;交通運輸49.7億元;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21.6億元;商業服務業等事務1.8億元;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7.9億元;住房保障支出1億元;糧油物資儲備事務15.9億元;國債還本付息支出3億元;其他各項支出34.2億元。
科技、教育、農林水事務支出分別比2011年預算數增長13.2%、7%和11.6%,均高于省級財政經常性收入5.2%的增幅,達到法定要求。另外,這三項支出還有部分專項經費在公共財政政策中安排并在市縣列支。
2.基金預算收支安排情況
2012年省級基金預算收入安排92.9億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25.9億元,森林植被恢復費6.2億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1.3億元,彩票公益金收入3.5億元,車輛通行費收入35億元,其他各項基金收入21億元。基金預算收入加上預計中央補助收入、市縣上解收入,減去補助市縣支出等,基金預算財力為42.1億元。
2012年省級基金預算支出安排41.7億元。其中:育林基金支出0.4億元,森林植被恢復費安排的支出0.6億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2.3億元,車輛通行費支出34億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9億元,其他各項基金支出2.5億元。
2012年省級基金預算財力和支出相抵,結余0.4億元,按規定下年與設區市清算后使用。
(三)省環境保護廳部門預算收支情況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今年重點審核省環境保護廳部門預算草案。
省環境保護廳2012年部門預算收支安排的主要情況是:1.收入預算13005.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612.5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95萬元,上年結轉收入9297.73萬元。2.支出預算13005.23萬元。按支出項目情況是:基本支出2558.7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1504.8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541.9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11.85萬元,項目支出10439.53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7萬元。按支出功能科目情況是:節能環保12909.2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75.9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05萬元。
以上是省環境保護廳本級及所屬單位收支預算總體安排情況,省財政其他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資金在公共財政政策中已作了安排。
三、統籌兼顧,加大投入,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省委、省政府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在連續五年實施公共財政政策的基礎上,積極籌措資金,進一步加大民生投入,今年再增加安排90億元,實施50項公共財政政策,加上以前年度出臺今年繼續實施的項目,省財政投入總量達405億元,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著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指數。今年增加安排資金或新出臺的七個方面50項政策具體是:
——社會保障
1.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增加安排1.78億元。將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350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增加20元,達到220元。
2.提高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增加安排2.16億元。將全省農村低保平均保障標準提高到170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增加15元,達到105元。
3.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補助標準增加安排700萬元。將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提高20元,城鎮和農村對象的月平均生活補助水平分別達到265元和225元。省財政總量達5820萬元。
4.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增加安排6350萬元。將分散供養標準由1560元提高到2160元,集中供養標準由2400元提高到2640元。省財政總量達4.22億元。
5.提高城鎮大集體困難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養老生活補助標準增加安排1400萬元。將月人均養老生活補助標準提高20元,達到285元。省財政總量達2.94億元。
6.提高未參保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生活補助標準增加安排600萬元。將月人均養老生活補助標準提高20元,達到285元。省財政總量達1.3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