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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民工市民化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關鍵
與會專家普遍認為,加快城鎮化轉型,提升城鎮化的質量,重點和難點在于解決兩億多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讓農民工成為歷史”關乎城鎮化的實際進程。
王小魯認為,城市化到了需要作一盤棋來整體考慮的時候,兩億多農民工長期在城市打工,但沒有解決戶籍問題,沒有解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問題,加上農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一定會出亂子。現在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了。政府以沒有錢為由不給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解決基本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
國務院研究室農村司巡視員葉興慶認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不解決好,城鎮化擴大內需的效益就會大打折扣。農民工市民化面臨著五大體制難題:一是在城鄉二元體制的基礎上啟動城鎮化,面臨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消化難題;二是在集體所有制基礎上啟動城鎮化,面臨農民工怎么退出農業農村的難題;三是在房價上漲透支未來的背景下啟動城鎮化,面臨農民進城以后如何安居的難題;四是在區域差異非常明顯的基礎上啟動城鎮化,面臨農民工穩定性差的難題;五是在移民文化發育不足的情況下啟動城鎮化,面臨農民工和本地人口如何有效融合的難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所長肖金成認為,城鎮化的本質就是“農民進城”。現實中,農民工進城存在三大問題:一是農民工與城市人同工不同酬;二是福利問題;三是保障問題。未來應通過農民工市民化、本地化、家庭化來實現真正的城鎮化。
四、重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體制機制創新
與會專家認為,制度建設滯后,是城鎮化過程中面臨的較為突出的問題。推進新型城鎮化,必須大膽先行先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新型城鎮化提供制度保障。
遲福林認為,新型城鎮化重要的是在未來3-5年能在一些重大體制和政策方面做出調整。一是土地制度;二是戶籍制度;三是農民工市民化;四是人口政策;五是現行行政區劃體制;六是行政體制,包括城鎮化的公共治理;七是財稅體制;八是農村組織化程度、農村社區自治等。
黨國英指出,農民的耕地轉用為建設用地是國家公共規劃造成的,剩余歸公是對的。但是農民的建設用地,即村莊占地被征用,應該價格高。要真正建立起城鄉建設土地統一市場。
王小魯認為,實現人口城鎮化需要一系列制度配合,第一是戶籍制度與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第二是通過土地制度創新,實現土地規模化,促進農民轉移,應通過“確權頒證”,承認農民對土地的權益并且可以合法轉讓;第三,要打破地方財政嚴重依賴賣地籌資的格局。調整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改善政府資金的管理,提高透明度,加強社會公眾的監督,以此杜絕腐敗;同時,改革土地出讓制度,設立房產稅,代替土地出讓金收入。
倪鵬飛認為,土地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土地的收益分配問題,這里面要形成一些制度,如價格調解機制,土地調解機制,金融籌措機制,稅收調解機制等。
中國社科院老年科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田雪原指出,戶籍制度改革應從淡化“農業”與“非農業”身份開始。變農民為市民也要做出分析,制定一定的條件,如有沒有穩定的職業,有沒有穩定的收入,有沒有相對固定的住所等。此外,生育政策的城鄉二元結構也到了破冰的時候。無論城鄉,應實行限三生二政策,雙獨生子女或一方獨生子女,都可以生兩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建議,第一,按照“包容、公正、有序”的精神來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通過定量化的指標體系,給進城務工打分的方式,解決戶口問題。第二,當務之急要研究在異地高考中的利益協調和中央政府調節問題。第三,要研究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后的文明融合問題。
葉興慶提出,今后新出臺城市公共服務政策原則上不應該再跟戶籍掛鉤,這應該作為一條底線。現在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障等問題已基本解決,問題比較大、討論比較多的是異地高考問題。這主要涉及到跨省流動問題,特別是京津滬的既得利益怎么解決。
劉尚希認為,城鎮化過程中,財政體制上最大的挑戰是怎么樣讓公共服務跟著人走。現在的城鎮化使我們變成一個動態的社會,再按照這種靜態的人口分布來設計體制就不相適應,就會出現人與公共服務的脫節。因此,改革應更多向中西部傾斜,向農村傾斜,在這個過程中要考慮人口的遷移。否則農村搞了很多公共設施建設,可能出現空城的現象,浪費是非常大。
汪玉凱提出,我們現在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期領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縱向行政架構,這種治理結構走到了盡頭。城鎮化的公共治理最重要的是賦予市更大的自主權,除了直轄市外,不要分副省級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實行平行政策。
張占斌提出,行政區劃調整得好能提高生產力。為此,適應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應加快行政區劃調整,完善特別設市政策,包括在大的鎮可以改市。(甘露 馬振濤: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