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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官員財產公開為重點,逐步形成覆蓋全民的財產申報制度。當前,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已成為各方面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成為解決機制性尋租腐敗、提振社會信心的重大舉措。為此建議:(1)盡快實現官員個人和家庭財產從內部申報轉向社會公開;(2)對擬新提拔的官員、新當選的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率先實行財產公開;(3)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將財產公開覆蓋至全部官員,爭取5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覆蓋全民的財產申報制度,并建成完善的收入分配基礎數據信息體系。
3.建立公職人員的收入、財產動態監察制度。對公職人員進行收入和財產監督是杜絕灰色收入、取締非法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關鍵所在。建議在推行陽光政府建設的過程中,加快設計建立公職人員的收入、財產監察體系。其中的重要措施是:(1)加強對腐敗高發領域公職人員的收入及財產監督,在推動反腐倡廉上取得新突破;(2)強化各級人大對同級官員的收入及財產監察;(3)強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建立完善對公職人員非法收入及財產的舉報制度。
在過去30多年的發展與改革進程中,中國在成功減少2億多貧困人口的同時,又使得3億人躋身中等收入群體的行列。未來10年,形成6億中等收入群體,將是中國走向公平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標志;將是中國從投資生產大國轉型為消費大國的重要標志;將是中國拉動全球消費市場、為全球經濟復蘇作出新貢獻的重要標志。我們有責任為此作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