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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費“看得懂”,不僅是技術要求,更是確保制度產生實效的關鍵環節
在國務院第一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提出,從今年開始,要逐步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公開的形式要通俗,要讓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監督政府。這兩個要求看似簡單,但意義重大,標志著規范三公消費邁出實質性一步。
規范三公消費的法理首先在于“看得見”。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政府運行需要一定成本,但這種成本支出如果呈現出隱蔽性、龐大性與浪費性,則顯然是不合理也不正當的。公開,讓支出的每一個細節、每一個環節都查有所出、出有所依。對行政機關來說,這既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護,因為不公開所造成的民眾懷疑、公信力降低,會讓政府付出更高成本。
這些年來,我國政府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等制度手段,使三公消費在“看得見”方面卓有成效。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了“高效便民”的依法行政原則;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三公消費的公開提供了最基本的程序依據;2012年 10月施行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一次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可以說,讓三公消費“看得見”,在今天中國已經從理論走向行動,從觀念走向制度。
治理三公消費,不能止步于“看得見”,“看得懂”是接下來要實現的目標。實踐中,三公消費只是一個泛稱,很多地方演化出各種不同的具體名目,讓人一頭霧水。不少支出賬目在消費事由、消費標準、消費內容等方面比較模糊,有的地方只公布數字而不公布事由,也有的地方公布事由但未必公布了標準和依據,使得“看得見”的監管效果大打折扣。
“看得懂”是為了管得住,如果關鍵信息不公布或模糊處理,容易讓腐敗蒙混過關,成為一種新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無法遏制其中可能的腐敗。過于模糊的信息表達和過于復雜的信息內容,都會給公眾了解真實情況增加了負擔,久而久之,容易產生制度疲倦,在不明就里中失去了解、監督的興趣,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設與提升。
從這樣的意義上講,“看得懂”是確保制度產生實效的關鍵環節。各級政府必須學會規范化、科學化地公開三公消費信息,設計合理格式,明確具體內容。這不僅是一種技術要求,更是對人民負責的政治道德與責任倫理。
從“看得見”到“看得懂”,最終是為了“做得到”。“逐步實現縣級以上政府公務接待經費公開”就是一個切實的要求。選取“公務接待費公開”作為重點突破,不僅因為公務接待、迎來送往是一個突出問題,還因為這是一個有可能激活整個制度優化的局部和細節。破題是解題的開始。由點及面,從一個方面的治理逐步而穩妥地延伸到其他領域,既是治理三公消費的務實思路,也是整體改革設計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