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7月5日專電(記者章苒)在浙江建筑企業中普遍推行的民工欠薪保證金制度,日前推廣到交通建設領域,今后在該省從事交通建設的施工企業必須按比例交納保證金,以防范拖欠民工工資行為。
據了解,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交通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三家單位日前聯合出臺的《浙江省交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公路、水路、站場建設的施工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及負有工資支付保證金代扣義務的建設單位或業主。
根據規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扣除合同價的2%,作為代施工企業交納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存入保證金專戶,每個合同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與此同時,浙江省有關部門還建立了交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評價機制,把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納入年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對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不良行為記錄將在“浙江交通網”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予以公示,并記入施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同時抄報銀行主管部門。
浙江省從2004年開始在建筑企業中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一旦發生欠薪糾紛,有關部門可以先從保證金中支取工資給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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