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某建筑公司一農民工得到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后將該建筑公司和包工頭起訴到法院
-本報記者 陳迪
本報訊在大連打工的莊河農民老孫去年因沒接某建筑公司經理的電話,被該建筑公司以不服從管理為名罰款3000元。事后,老孫多次找包工頭婁某討要工地欠他的工資,婁某以工地罰款為由拒絕給付,老孫一氣之下,于1月23日將某建筑公司和婁某起訴到甘井子區人民法院。3月27日,此案公開審理,將擇日宣判。
雇主“騙”走工資欠條
去年3月26日,從莊河到大連的農民工老孫在華南廣場附近一建筑工地打工,他的雇主是其老鄉婁某,婁某從某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然后組織老孫等農民工施工,老孫的工資也由雇主婁某發放,老孫主要負責看工程圖,一天工錢150元。截至當年10月,婁某欠老孫工資7200元,為老孫和一姓馮的雇工出具了12500元的欠條,內含孫某工錢7200元,馮某工錢5300元。去年11月份,婁某以給二人兌現為名,將欠條騙走。
由于欠條被包工頭騙去,老孫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在工地干活,故無法起訴。老孫想到某建筑公司對其罰款的事,他來到某建筑公司財務室,要求借“罰款單”看一看,會計將“罰款單”交給老孫后,老孫撒腿就跑。
農民工得到法律援助
老孫接到開庭通知后,考慮到自己沒文化,又不懂法,心里忐忑不安。他抱著試試看的想法,來到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考慮到老孫妻子常年有病,還要撫養一個上中學的孩子,生活確實困難,加之為討要勞動報酬,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擔任他的訴訟代理人。
包工頭稱并不拖欠工錢
3月27日下午,老孫訴某建筑公司和包工頭婁某拖欠勞動報酬一案在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之一某建筑公司認為,公司沒有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婁某拖欠老孫的工資,與公司無關。
另一被告婁某認為,自己確實為老孫和另一雇工出具了欠條,但當時特別注明工錢未最后結算。自己并沒有用欺騙的手段騙走老孫的欠條,只是根據雙方結算情況,自己并不欠老孫的工錢,故收回欠條后未給老孫現金。某建筑公司對其罰款3000元,完全是由于老孫不服從管理,這一責任就應當由老孫承擔。另外,老孫在工作中指揮失誤,造成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自己損失幾萬元,這些損失也應當由老孫承擔。由于老孫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加在一起,已經遠遠超過7200元,故現在只有老孫欠自己的錢,自己并不欠老孫的錢。
罰款一般不超月工資20%
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說,第二被告婁某在分包工程施工中因質量問題確實造成許多損失,但同具體施工人員的責任分擔只是口頭約定,原告老孫也不認可。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任何企業不能對職工肆意進行罰款或要求職工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20%。因此,某建筑公司因老孫不接電話一次罰款3000元,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大連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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