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發言人武高漢4月8日表示,中消協一直密切關注發生于3月31日的東航云南分公司航班返航事件,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將會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
3月31日,東航云南分公司18個省內航班“集體返航”,導致大面積航班延誤,千余名旅客滯留機場。
對此,武高漢表示,乘客、飛行員、航空公司作為利益相關方,都應該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維護消費秩序。航空服務其實質是一種合同,乘客購買了機票,就意味著航空公司有義務安全、準時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如果真是因天氣原因等不可抗力,那么經營者變更合同或者取消合同也是為了乘客的安全著想,消費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謊稱不可抗力,以逃避責任,就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依照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條款提出索賠。
武高漢說,根據分析,由于在此次事件中,東航先是給出“天氣原因”的解釋,后又聲稱“存在明顯的人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調查組的結論,因此有理由認為東航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欺詐消費者。乘客作為消費者,有權在要求東航賠償實際損失外,增加賠償客票價格一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中消協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公布調查結果,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兌現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而對行業來說,則應該進行反省,自查自糾,全面整改,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四點建議教你維權
首先應當保存好機票及登機牌以證明乘客與東航之間存在民用航空運輸合同關系。根據民用航空法規定,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規定或者客票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如客票確已遺失,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取雙方存在民用航空運輸合同關系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電子客票也能作為證據,因此應該保存好其紙質登機牌;
二是乘客計算相關損失。直接損失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事件所產生的餐飲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提出的這些費用均應提供相關證據;
三是乘客可主動聯系東航,了解公司的處理意向。根據有關規定,東航有義務通過經濟補償的方式安撫乘客;
四是乘客如對東航提出的方案無法接受,則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索賠或者向消協投訴,尋求援助。
乘客最高每人可獲400元補償
東航終于為“返航門”事件提出埋單方案,昨日從東航云南分公司航班延誤組獲悉,補償標準最高只有400元/人。
據航班延誤組介紹,如果是航班取消的,將補償400元;如果是延誤1-2兩個小時的,沒有安排賓館住宿的將補償100元,延誤8小時以內將補償200元。乘客可以將名單報到航班延誤組,由延誤組查看是否在當日補償過,如果未補償,公司將通過電話通知,并以信函的方式將補償金郵寄給乘客。中新社
東航雨中誓師決意“重塑形象”
東航昨發告員工書強調,決不允許拿旅客利益作籌碼
“返航”事件給東航敲響了警鐘。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曹建雄昨天在滬發表的一份《告全體員工書》中明確表示:“決不允許東航員工拿旅客的利益作為籌碼”。
昨日上午(4月7日)10時30分,東航飛行員、乘務員等150余員工代表在細雨中宣誓承諾:“堅持安全第一、維護旅客利益、誠實守信、忠于職守。”東航股份公司總經理曹健雄在“告全體員工書”中宣布,要重塑企業形象。
同時,曹建雄在這份《告全體員工書》中強調,“返航”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公司的誠信度受到了空前的挑戰,東航員工的職業操守受到質疑。曹建雄重申:“旅客是我們的衣食父母,無論在什么情況下,我們任何人都沒有理由損害他們的利益。這也是每一個東航員工最起碼的職業道德。”
曹建雄說:“東航員工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愿與要求,公司也竭盡全力開辟這樣的通道,SOS熱線、短信平臺、公司領導信箱、工會信箱等都為員工提供了投訴的渠道,還可以根據員工的需求完善這一通道。但決不允許東航員工拿旅客的利益作為籌碼,不論是什么人,不論有怎樣的理由。”
曹建雄表示,待“返航”事件調查結束后,將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依紀進一步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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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新規實施首日 昆明機場截留數千打火機
昆明國際機場安檢人員嚴查帶火種上飛機安檢人員查到一旅客攜帶的打火機。韓億國/攝
民航總局繼3月14日出臺“禁液令”后,4月7日再出新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昨天從昆明機場了解到,安全新規實施首日,數千只乘客攜帶的打火機被截留在安檢臺。
為了縮短安檢時間,機場工作人員提醒廣大乘客朋友在登機前盡量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違禁物品進入安檢口,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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