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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30日電(生活頻道史聰聰)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被頻頻曝出,2014年國家開始向餐桌污染宣戰,進一步捍衛舌尖安全,僅今年上半年國家就打出多套組合拳整治食品安全問題,從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及、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強調、《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狠抓落實到如今食品安全法的再次修訂,層層加碼下,對食品安全監管失責的政府官員或將無處遁形。
重頭文件與法規屢次提及食品安全監管層層加碼
食品安全近年來成為中國公眾最為關注的焦點。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這是該文件連續第11年聚焦“三農”。與往年內容相比,今年最大的不同在于把如何確保食品安全寫進了文件里。
今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提出,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在重視糧食數量的同時,更加注重品質和質量安全。對于文件提出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做政府工作匯報時,連用三個“最嚴”表明政府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決心。他強調:“要用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決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在具體落實上述文件精神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中,更是將食品安全問題更加細化,圍繞重點產品、重點行業,著力從嬰幼兒配方乳粉、肉制品、食用油等九個方面開展治理整頓,堅決打擊侵犯食品安全的違法亂紀行為。而就在不久前送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中,也加重了對侵犯人們食品安全行為的處罰額度,草案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要求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追責。
食品安全法大修專家建議企業頂風作亂罰款無上限
現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頒布實施5年來的首次大修,其修改幅度大、新增條款多,從現行法律的104條增加到159條。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認為,草案加大了食品安全檢查、處罰的力度,完善了政府的監管機制,把此前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內容通過法律的形式具體化,強化了政府責任,要求地方政府負總責,有利于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6月26日,在進行分組審議會上,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局長張勇表示,按照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總體要求,“嚴”字是此次修法的第一個關鍵詞。根據草案,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力度、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等都將加強。以民事賠償為例,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進一步明確。
其中,相比現行法中“五至十倍罰款”的規定,修訂草案中“十五至三十倍”罰款的額度提高了整整兩倍。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對于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處理后仍然銷售該食品的情形,違法成本太低,很難遏制虛假宣傳,因此多位委員認為現有力度仍然不足以震懾違法企業,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趙靜則建議取消罰款最高上限。此外,相比現行法律,草案增設了網絡食品交易監管、有獎舉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重要內容。
重典治亂食品安全監管失責人員或將引咎辭職
在國家加強對食品監管的同時,也對相應機構的職能進行了調整與改革。以前食品的生產加工歸質監部門管,流通歸工商部門管,餐飲食品又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管……這種分段切割管理的后果是“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要改變這種”九龍治水”分散管理的局面,國家從監管機制上不斷進行了完善。
其中,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把食品安全納入官員的考核評價。而在以前農產品質量安全出現問題,更多的是追究個人和經營主體責任,這次該文件明確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并列入考核評價,有利于把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在《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中,明確要求各地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
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則從法律層面上,增設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對食品安全問題事件引咎辭職的幾種情形。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其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與此同時,根據國家機構的相關調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立法層面明確,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中新網生活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