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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胡少雄)近年來, 出于對能源安全、溫室氣體排放等多方面的考慮, 世界各國紛紛加大國內的生物液體燃料生產。近日,能源基金會中國(Energy Foundation)發布了題為《世界主要國家生物液體燃料產業政策》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巴西是全球最早發展燃料乙醇產業的國家,同時也是該產業發展最成熟的國家。巴西政府在全國推廣使用燃料乙醇的強制性法規,并相繼出臺鼓勵生產和使用的優惠政策,保障實現燃料乙醇生產發展目標。
近年來,為促進燃料乙醇產業大發展,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財稅支持政策。
(1)稅收優惠政策
巴西規定,對汽車實行不同比率的稅收,根據汽車耗費的無水乙醇和汽油比率的不同,征收的稅率也不同,這項政策是為了鼓勵發展專門的無水乙醇做燃料的汽車。政府從1982 年開始對生產燃料乙醇汽車減征5%的工業產品稅,對燃料乙醇殘疾人交通工具、燃料乙醇出租車免征工業產品稅,州政府在聯邦政府減稅基礎上,再對燃料乙醇汽車減征1%增值稅,并在特殊情況減免全部增值稅(翁天杭,2013)。同時,為保證乙醇燃料的推廣,巴西政府規定購買“靈活燃料”汽車可以減稅,以充抵“靈活燃料”汽車因安裝用于識別乙醇和汽油配比裝置而增加的成本。《聯邦11727 法案》規定,生物燃料乙醇的生產企業和銷售商的總納稅額不超過9.25%,政府對生物燃料乙醇產業鏈上所有產品都減免征稅。給予燃料乙醇生產企業和乙醇加油站稅收優惠等。
(2)提供信貸支持
巴西政府為燃料乙醇生產企業提供低息貸款用于生產投資,國家政策性銀行設立生物燃料專項基金,提供最高可達90%的融資信貸,1980-1985 年期間,巴西政府向相關生物乙醇生產企業提供了20 多億美元低息貸款,約占投資總額的29%;為保證生物質燃料生產的原料供應,政府還專門為直接從事能源作物種植的農戶設立了1 億雷亞爾(約合0.34 億美元)的信貸資金。與此同時巴西政府還注重吸引外資,并讓農民從國際金融機構得到貸款(蘭肇華,2009)。2013 年4 月,巴西政府通過巴西央行(BACEN)4612 號政策,創建了一個利率為7.7%的20 億雷亞爾(約8.7 億美元)的信貸額度支持乙醇存儲。參考價格設置在1.37 雷亞爾/升的無水乙醇和1.21 雷亞爾含水乙醇之間。
(3)對燃料乙醇生產企業實行市場保護
由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對燃料乙醇產成品按政府規定的價格收購,將燃料乙醇的市場零售價格控制在低于汽油的水平,并在發展初期限制生物乙醇進口(翁天杭,2013),確保國內生產的燃料乙醇產品有相應的市場需求。乙醇進口關稅沒變,2011 年12 月,巴西政府通過發展、工業和商業部(MDIC)94 號文件,工商(MDIC)和對外貿易(CAMEX)部門將含水量不到1%的乙醇零關稅進口從2011年12 月31 日延長至2015 年12 月31 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南方共同市場協議,乙醇的進口關稅是20%,然而,自從2010 年4 月以來,乙醇產品是排除在關稅收取列表以外,乙醇進口關稅降零(BrazilBiofuels Annual,2013)。
(4)對地區生產者進行補貼
從2013 年5 月,根據615 號臨時文件(Provisional Measure (“edida Provisoria”) # 615),由于small North-Northeast 地區甘蔗種植受干旱影響,在2011-2012 年間甘蔗產量達到10000 噸的種植戶可以獲得每噸12.00 美元生產者補貼。2011-2012 年乙醇生產和銷售符合0.20 美元/升的乙醇制造商也符合此規定。624 號臨時文件(Provisional Measure624)從2013 年8 月對上述措施進行補充,對近幾年受干旱影響最嚴重的巴西東北部17000 個甘蔗種植戶補貼擴大至1.48 億美元(Brazil BiofuelsAnnual,2013)。
(5)乙醇的供應合同
國家石油、天然氣和生物燃料乙醇行業(ANP)監管部門自2011 年4 月以來制定532 號臨時文件。2011 年通過67 號決議,2012 年4 月ANP 開始監控無水乙醇生產商和貿易經銷商。燃油經銷商需要采用每年簽訂供應合同以實現采購目標。采購目標是相當于汽油C(汽油與乙醇混合)銷售開始的前一年總數的90%,并在每年4 月1 日執行合同。如果經銷商選擇不簽訂供應合同,每月直接購買產品,那么他們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儲存量相當于上一年次月的汽油體積量。ANP 總結2012-2013 年度甘蔗乙醇的操作遵循:54 個燃料分銷商選擇了年度供應合同占國內市場份額的90%,78 個經銷商(10%的市場份額)選擇了直接購買系統。注意,所有的大型分銷商以及許多小分銷商將能夠滿足要求作為選擇合同的指標(Brazil Biofuels Annual,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