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簡稱《框架公約》,英文縮寫UNFCCC))指出,歷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對較低,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額將會增加,以滿足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氣候公約》明確提出,各締約方應在公平的基礎上,根據他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為人類當代和后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率先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氣候公約》同時也要求所有締約方制定、執行、公布并經常更新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
中國的氣候變化趨勢與全球的總趨勢基本一致。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成立了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機構,并根據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和措施,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下面一組數據圖片,真實反映了中國始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結合自身發展水平,正在實實在在地兌現承諾。
中國在2011年底公布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中國承諾:到2015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形成3億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單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達到11.4%;“十二五”期間,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