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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2015年4月20日,中國政府公布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這些方案進一步明確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國家戰略。
到目前為止,中國進行了兩批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最早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擴容,第二批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廣東、天津、福建。
2014年12月,中國政府印發《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改革事項包括投資管理領域、貿易便利化領域、金融領域、服務業開放領域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領域,共計23項措施;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復制推廣海關制度創新、檢驗檢疫制度創新領域的6項措施。
2015年2月,國務院副總理汪洋牽頭負責,建立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工作。該制度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驗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評估、總結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提出復制推廣意見和建議等。
2015年4月20日,中國政府公布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這些方案進一步明確4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國家戰略,廣東自貿試驗區立足推動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度合作,天津自貿試驗區立足于京津冀協同發展,福建自貿試驗區立足于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上海自貿試驗區繼續在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環境規范等方面擔當“領頭羊”。(胡江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