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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電 近日通過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劃定了北京市的水土保持生態紅線。今后,河湖、濕地、綠道和崩塌滑坡危險區、蓄滯洪區等區域將被納入禁建區和限建區,建設項目的選址須避讓此類區域。
生產建設項目會加劇水土流失狀況。北京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工程建設期,由于擾動、開發原地貌,地表的土壤、植被會遭到破壞,土壤裸露面積增大,會加劇區域內的水土流失。正因為如此,此次通過的《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劃定了水土保持生態紅線,紅線內不得隨意開發建設。
《條例》規定,將河湖、濕地、生態公益林、綠化隔離帶、公共綠地、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綠道和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蓄滯洪區等區域納入城鄉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禁建區和限建區的范圍由本市和各區縣政府部門劃定。在開發建設中如出現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以及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等情況,有關單位應當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在建設項目立項之前,水行政部門和水保專家將對其進行水影響評價審查。項目一旦觸碰紅線,審查不通過,就立即叫停,項目不能上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