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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金慧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人口和社會發展報告2014——人口變動與公共服務》,梳理了1970—1980年中國生育政策。1969年,我國總人口突破8億人大關,人口與經濟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央政府開始重申控制人口的重要性。1971年7月,國務院強調指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外,都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深人開展宣傳教育,使晚婚和計劃生育變成城鄉群眾的自覺行為。”
1973年,第一次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匯報會正式提出了“晚、稀、少”政策,并在全國進行了推廣,人口發展也第一次列人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計劃和年度計劃。1974 年年末,中共中央轉發河北省《關于召開全省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的情況報告),肯定了按“晚、稀、少”要求結婚和生育的政策。1978年6月,《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于全國衛生工作會議的報告》(國發[1978 ] 28號),進一步明確了“晚、稀、少”的內涵,并提出了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