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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企業的環評質疑:調查問卷被疑造假

發布時間: 2015-08-14 08:12:40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鄒春霞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環評報告 可接受風險 保稅港區 危險化學品 爆炸中心

天津爆炸企業的環評質疑:調查問卷被疑造假

  爆炸現場附近小區受損嚴重 攝影/本報記者 郁驍

天津爆炸企業的環評質疑:調查問卷被疑造假

  正在接受治療的爆炸企業總經理

公開資料顯示,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現有員工70人,年貨運吞吐量100萬噸,其成立初期,許可經營項目還不包括危化品存儲,

但到了2014年5月8日,工商許可經營項目中將危化品一項納入。這里距離最近的居民區只有600米,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卻成功通過了環評和安評。該公司總經理也在爆炸中受傷,目前仍不能開口說話,這些疑問尚無法得到準確解答。

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受傷入院

尚未完全清醒 不能開口說話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泰達醫院神經外科病房內見到了爆炸案發生企業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只峰。據悉,爆炸發生時他也受傷,并被送往泰達醫院進行救治,截至昨天下午傷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據了解,陪同他住院的是他的一位家屬和一位便衣警察。

他平躺在病床上,由于長時間吸氧而導致腫脹的嘴唇一翕一翕,難以完全合上,裸露在外的身體和面部布滿了燒燙傷和割劃傷。據泰達醫院神經外科護士介紹,他是在13日凌晨1點左右被收治入院的,目前住在醫院7層的神經外科一間病房內。

昨天下午,記者進入該病房時,只峰正在接受輸液治療,而病房內除另外一張床上躺著一名患者外,還有一名自稱是只峰弟弟的男子,以及一名便衣警察。據只峰弟弟介紹,自己在早上6點多接到警方電話,才得知哥哥也在爆炸中受傷,并被送至了泰達醫院,從而趕到醫院照料。目前只峰沒有完全清醒,也不能開口說話。

而當北青報記者問起此次爆炸發生之后的處理情況時,只峰的弟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哥哥公司內的情況,平時聯絡也不多。這次爆炸也讓自己和家人十分擔心和著急。“腦震蕩,顱腦出血,挺嚴重的。說不了話,買的吃的也一口都吃不下。”只峰弟弟指著病床旁邊的柜子上放著的一碗小米粥告訴北青報記者。

由于只峰是爆炸案發生企業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在爆炸案發生后,他作為重要當事人,公安局派出的便衣警察也始終跟隨他的行動,密切關注他的情況變化。

在病房內,這位警察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也是早上6點鐘左右前往醫院與之前跟在只峰身邊的同事換班進入病房,盡管這一天也陸續有人來看望只峰,但只峰始終沒有開口與人交流過。

據神經外科護士站護士回憶,只峰大約是爆炸發生后半小時左右被送來泰達醫院,凌晨1點左右就已被收治進入神經外科。

“送來的時候情況挺嚴重的。不過經過治療,目前顱內出血已經不是很嚴重了,人也已經蘇醒了,只是暫時還不能說話。”泰達醫院神經外科主任郭再玉醫生告訴北青報記者。文并圖/本報記者 劉洋

最近小區距爆炸現場只有600米

隨著危險品倉庫傳來的一聲聲巨響,作為距離其最近的小區之一,海港城(清水藍灣)社區受損嚴重。而兩者之間只有600米的距離,也引起一些人的疑問:這樣的規劃是否合理?

而位于小區北端的1號樓,因距離爆炸地點最近,受損情況也最為嚴重。樓道內幾乎所有窗戶都被震碎,電梯門也發生變形,大部分居民的家門都被氣流沖開,屋內一片狼藉。

在海港城社區1號樓中,可以縱覽整個爆炸現場的全貌。在兩者之間是一片巨大空曠地,再沒有任何與居民樓等高的建筑作為阻隔。

據海港城社區一位居民稱,此前他們就認為附近裝卸集裝箱會產生擾民等問題。公開資料顯示, 2014年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環境保護監測站曾出具一份關于“瑞海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環保驗收報告。該工程環評簡本稱,把現有物流堆場改造成一個危險化學品和普通貨物集裝箱堆場。瑞海國際官方網站顯示,去年8月,他們通過了公安部門的多方面檢查。

8月13日,萬科集團對媒體表示,他們是在2010年取得這塊土地的開發權的,建設海港城時,周邊只是普通物流倉庫,而后也從未獲悉被改造為危險品倉庫的情況。文/見習記者 劉汨

改造工程的兩次環評公示

天津濱海新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垛發生重大爆炸先后關聯的兩次事故,造成了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也讓隱藏于這一事故背后的諸多疑點突顯。

環評報告:不會對環境和周邊人員產生顯著影響

2014年8月,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環境保護監測站出具一份關于“瑞海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的環保驗收報告。

其中的風險分析中,針對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曾稱:“經環境風險預測,本項目危險貨物泄漏事故和火災事故后,在采取相應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后,不會對環境和周邊人員產生顯著影響。”

而針對該儲運危險品倉庫的防火設施,該環評報告稱:在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的倉庫一中,設有“催化燃燒型乙炔氣體報警器”。在倉庫二、中轉倉庫和集裝箱露天堆場,設有“手動火災報警系統”。

報告還稱,“倉庫中安裝有多個攝像頭、消防報警控制中心,以及視頻監控系統。還安裝了多個消火栓。并且,倉庫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隊。”

結論就是,“在發生火災爆炸時,消防應急人員可及時抵達現場,迅速采用滅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質的排放。”

堆場改造工程是否做過應急實驗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林官明說,一般建設化學品堆放場、加油站、垃圾場這類設施前,最好事前要進行相關的應急實驗,通過相關的測試、計算,對可能出現的不測情況作出預測、評估,有時要借助風洞,測試在緊急情況下哪種物質會產生哪種污染,以及會漂多遠、漂向哪個方向等等,最后根據應急實驗的結果制定一個相應的應急方案。

林官明說,因為不了解情況,無法確定這個化工品堆放項目是否在建設前曾經做過應急實驗,但國內不少化工企業在設施建設環評階段確實有忽視應急實驗的情況。

“有的企業不愿做應急實驗的原因,是認為這事不大,沒必要為此多花費這三四十萬元錢。” 林官明說,“其實,這事沒事時是小事,有事時就是大事。”

危險化工品監測設施是否完備

林官明說,近期國內發生的多起爆炸事故都與化工企業有關,“其實化工企業如果配備一個性能良好的監測儀器設備,隨時對化工產品的痕量變化實行實時監測,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監測設備的價格也不是太貴。”

很多事故的發生,都不是突然發生,都有一個負能量積累的過程,安裝的監測設備可以通過連續監測,實時了解各種化學成分的變化,發現密封件老化、管路滲漏、某處化學品過度增加等異常情況,防患于未然。

對周邊居民的問卷調查是否真實

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官網信息稱,2013年5月左右,“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曾進行了兩次環評公示,并且這種“公眾參與的環評”,主要是通過新聞媒體及發放調查表的形式,來了解該項目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和建議。

發放調查表130份,收回128份,發放的主要對象為項目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表明,100%的公眾認為項目位于北疆港區內,選址合適。從環境保護的角度,51.6%的公眾對擬建項目持支持態度,48.4%持無所謂態度。

但現場媒體所問及的多名萬科海港城業主,均表示此前從未收到過任何調查問卷,也從沒在小區內見到過相關公示信息。文/本報記者 奚宇鳴

環評防護距離并非事故安全防護距離

事故現場居民區與爆炸中心的距離僅為600米,這讓不少人質疑瑞海國際環評獲批可能存在問題。據北青報記者了解,環評(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防護距離作用與公眾的理解略有不同。

環評報告的防護距離是針對“正常條件下”污染物對居住區的影響。但安監部門規定的標準,卻是直指事故的。

國家安監總局解釋,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危險源在發生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時,為避免事故造成防護目標處人員傷亡而設定的安全防護距離,不同于為避免正常生產過程中污染物長期排放對周邊人員造成健康影響而設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現行事故安全防護距離標準并未強制

國家安監總局2014年4月出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其中指出,該標準用于確定陸上危險化學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在役生產、儲存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但并未指出需強制執行。

另外,上述標準也未明確規定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數值,而是給出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三種計算方法,包括事故后果計算法、定量風險計算法(考慮事故頻率)及危險指數計算法,三種方法均需考慮個人及社會可接受事故風險的程度。

上述標準出臺彌補了此前的空白。國家安監總局此前出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新建企業,其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之間及其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但有關距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不明確。

此前事故安全防護距離標準并不統一

據北青報記者了解,在國家安監總局出臺該規定前,危險化學品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并無明確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下屬的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曾于2010年發表論文《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標準制訂探討》,指出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概念模糊,行業專門標準少、覆蓋性不夠、不同標準之間存在沖突等諸多問題。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2000年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曾對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周圍建筑的距離有過規定。該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倉庫按使用性質和經營規模分為三種類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大于9000平方米);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平方米~9000平方米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平方米)。并且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上述業內專家告訴北青報記者,危險化學品的毒性、存量等不同相應的防護距離也應不同,該標準從550平方米的倉庫到超過9000平方米的倉庫都執行一個標準,也不區分化學品毒性程度,所以限于各種現實因素,執行情況不理想。

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未對社會公開

前述業內專家告訴北青報記者,國家安監總局發布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時,會有具體審查,一般來說,如果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滿足標準,安全評價報告會通不過。

不過,安全評價報告并未如環評報告一樣向社會公開。上述業內專家告訴北青報記者,如果安全評價報告公開,對企業在具體建設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距離,公眾可進行監督,另外公眾也能通過安全評估報告在事故后迅速作出應急反應,預估可能的危害。文/本報記者 鄒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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