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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統籌考慮全國扶貧貧困戶增收需求、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統一規劃實施光伏扶貧項目,率先開展戶用光伏扶貧,在具備條件地區開展光伏農業扶貧和光伏電站扶貧。
(二)政策扶持、依托市場。統籌扶貧政策、分布式光伏政策及相關稅收、價格、金融及電網服務政策,國家和地方共同支持,通過市場機制開展光伏扶貧工程建設。
(三)社會動員、合力推進。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捐資或捐贈設備等方式,積極參與光伏扶貧行動,協力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及資金問題。
(四)完善標準、保障質量。根據各類貧困地區區域特點、經濟發展和適宜扶貧模式,完善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投資效益。加強光伏扶貧工程質量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