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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節日期間,河南省平頂山一村會計代表村兩委慰問一戶貧困群眾,趁人不注意將200元慰問金中的100元據為己有。100元錢甚至不夠一餐飯錢,但侵害的卻是弱勢群體的利益。
基層腐敗村級干部占四成
河南省紀委近期對2014年以來基層腐敗專項治理中查結的3263起案件梳理發現,涉及黨員干部中,鄉鎮科級干部占13%,村級干部約占40%,職務最低的為村出納、村小組組長,甚至農村敬老院院長、小學校長。
河南一名紀檢干部說,有些連“蒼蠅腐敗”都不是,只能用“蚊子腐敗”來形容。基層辦案人員說,少數村干部橫行鄉里,群眾怕被“秋后算賬”,對貪占截留行為采取默認縱容態度,致“蚊蠅腐敗”易積少成多,難以被發現。
1%權力如無監督更易貪腐
近年來,國家投入的民生資金越來越多,鄉鎮“七站八所”工作人員、村兩委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資源增多,這也給鄉村基層干部貪占截留克扣,留下大量尋租空間。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做了一個比喻:如果省委書記的權力是100,那么一個鄉村干部的權力可能只有1;對省委書記的監督如果是100,而對鄉村干部的監督是0,那么1比100更具貪腐的可能性。“腐敗總是和監督缺位有關”,李永忠表示,在基層特別是農村,民主監督乏力,專門機構缺位,輿論監督難覆蓋,是蚊蠅不斷滋生的制度原因。
當前查處“蚊蠅腐敗”主要靠基層紀委。記者采訪發現,縣一級紀委精力集中在查辦大案要案上,對“蚊蠅腐敗”往往是“管得著,卻看不見”。鄉鎮紀委,普遍存在專職紀檢監察干部少,且面對的是熟人社會,執紀監督問責能力不足,對“蚊蠅腐敗”往往是“看得見,卻管不著”。
河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分析認為:大部分農村地區,村組和基層站所干部素質良莠不齊,法紀觀念淡薄,在“一畝三分地里”驕橫自大,甚至明目張膽違規違紀;基層干部普遍收入較低,職務職級晉升空間有限,卻掌控著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權,容易心理失衡。這些都是產生貪占等行為的主觀原因。
特點歸納
小官小貪,花樣繁多
記者梳理發現“蚊蠅腐敗”形式花樣繁多。包括截留農村低保戶的“養命錢”,騙取農業保險的“救災錢”;貪占社會撫養費的“孩子錢”;冒領已故五保老人的“死人錢”;侵吞農民耕地補償款的“土地錢”;克扣貧困家庭“扶貧款”……
沆瀣一氣,窩案多發
具體表現為:村兩委干部之間互相結成利益共同體;有的與鄉鎮干部、上級職能部門公職人員上下串通,尤其掌握著惠農資金申報審批權力的鄉鎮“七站八所”人員成為“蚊蠅腐敗”重災區。
廣西陸川縣在查處烏石鎮那囊村干部貪占低保款、危房改造補助中,5名村干部被“一鍋端”,同時順藤摸瓜發現了鎮規劃站原站長李某等人的違紀問題。貴州六盤水醫藥購銷領域腐敗窩案中,涉案國家工作人員有84人,其中75人為科級以下黨員干部和一般國家工作人員,涉案總金額1750余萬元。
手段隱蔽,難以發現
2006年,河南舞鋼市八臺鎮組織辦主任李頌華,通過偽造虛構材料、未注銷已故老黨員資料騙取、冒領4名新中國成立前入黨老黨員補貼。此后近10年中,這種貪占作為一種“潛規則”不斷被沿襲,截至不久前案發,涉案金額已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