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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 劉育英)《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30日出臺,其中明確了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六大重點任務、生態保護五大區域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當天就此表示,生態環境保護是京津冀協同發展中明確要集中力量先行啟動、率先突破的三大重點領域之一,要力爭盡快取得明顯成效。
該規劃指出,京津冀地區是中國水資源最短缺,大氣污染、水污染最嚴重,資源環境與發展矛盾最為尖銳的地區。這些問題是當前及未來京津冀協同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
《規劃》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區域力爭超額完成國家確定的大氣、水、土壤防治目標;到2020年,區域城鄉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基本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削減,PM2.5濃度比2013年下降40%左右,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6個百分點,基本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等。
《規劃》提出了六大重點任務,包括:建設區域生態屏障,著力保障區域水安全,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改善土壤和農村環境,強化資源節約和管理,以及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國家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規劃突出了協同發展主線,提出打破“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勢;突出了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約束,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消耗上限;突出了重點工程帶動,提出實施國土生態整治、清潔水、大氣污染防治等一批重點工程。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規劃》加強環境保護制度創新,如提出要建立跨區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進一步深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結合當前改革形勢,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資機制,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在生態保護方面,《規劃》將京津冀分為京津保地區、壩上草原生態防護區、燕山-太行山水源涵養區、低平原生態修復區、沿海生態防護區五個區域,并按照不同區域特色提出了具體的治理措施。
發改委農村經濟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提出了三條制度建設要求。一是設定生態系統紅線;二是建立健全京津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三是深化林權制度改革,包括國有林場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