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貧效果的考核和監督方面有什么制度或舉措嗎?
問:習總書記指出,要“真扶貧、扶真貧、真脫貧”。扶貧怎樣才能做到“三真”?在扶貧效果的考核和監督方面,我們有什么制度或舉措嗎?
答:扶貧的核心是“真扶貧、扶真貧”。按照習總書記提出的“六個精準”去做,堅持因村、因戶、因人施策,因地制宜,對癥下藥,就能實現“真扶貧、扶真貧”。對于怎樣保證“真脫貧”,確實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所以,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首先,出臺了一系列的考核辦法,加重對縣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的考核,要求把扶貧攻堅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另外強調引導縣級領導干部履行其主體責任,能夠把精力或主要精力放在脫貧攻堅上。其次,國家出臺了《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針對貧困人口、脫貧識別、貧困人口退出的精準度,專門設有考核指標,由第三方評估完成。第三,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這種方式就是針對是不是真正脫貧了,是不是真正幫扶了基礎性脫貧,是不是真正達到了脫貧標準。如果發現問題,就要進行整改,以保證脫貧質量。第四,開展第三方評估。第三方評估是獨立于政府體系的,更能準確地保證脫貧的效果和真實性。第五,中央動員民主黨派發揮作用,開展針對脫貧攻堅的督查。另外,希望媒體也能更好地參與進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保證脫貧質量,使貧困地區實現真正脫貧。
(作者:全國扶貧培訓宣傳中心主任黃承偉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