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協調“發展”與“環保”的矛盾?
問:貧困地區,尤其是偏遠山區,面臨著“發展”與“環保”的矛盾,要怎樣協調這一對矛盾,才能不誤青山綠水、加快發展?
答:首先,一定要堅持習總書記提出的“兩山”理論,既要綠水青山,也要金山銀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只有堅持這樣的理念,才能實現發展和環保相結合。其次,貧困地區要堅持用底線的思維去謀劃發展,這個底線思維就是生態,絕不能以犧牲生態實現發展。如果沒有底線,其他的發展都是不合適的。第三,必須要充分發揮貧困地區的獨特優勢,貧困地區的獨特優勢就體現在它的生態、它的山清水秀;大部分貧困地區都有自身的傳統文化,這是不可多得的財富,一旦和生態結合,就會變成潛在的經濟優勢。第四,貧困地區的發展一定要有長遠的理念,絕不能急功近利。近期能實現收益,但從長遠來看可能會破壞當地生態文化的,肯定就不可取。比如,曾有集團想開發怒江,政府也想通過建水電站實現當地的發展。但經過核算,這種開發是非常不科學的。因為一旦開發了怒江,整個流域的生態就會遭到不可預知的破壞或發生改變,而開發后的經濟效益是可以預測的,大頭部分被開發集團拿走,小頭部分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稅收,這和巨大的危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此,開發所能得到的收益,完全可以由國家保護性發展予以補貼。所以,在類似這種地區,不能急于發展,要堅持長遠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挖掘好自身優勢再發展。所以,要協調好“發展”與“環保”的矛盾,就要從理念到行動上,都堅持習總書記提出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思想,用綠色發展的理念實現“綠色減貧”。
(作者:全國扶貧培訓宣傳中心主任黃承偉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