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貧上 社會組織能發揮什么作用?
問: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動員全社會參與扶貧開發。在扶貧上,社會組織能發揮什么作用?普通大眾又能做哪些力所能及的事?
答:在扶貧開發方面,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最根本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政府力所不及的領域發揮其獨特作用;第二,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承擔政府的部分功能。社會組織參與扶貧主要體現在:首先,社會組織更靈活,對貧困戶、貧困村更直接,在組織手法上更具多樣性;其次,發展社會組織可以提供新的就業途經,社會組織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成為承擔社會就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社會組織承擔政府的扶貧項目,更有利于分擔政府職能,從而讓政府在管理和提供服務上提高效能。公民個人參與扶貧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每個人都有義務幫助更困難的群體,這也是培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方面。公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參與到扶貧中來。第一,宣傳各種脫貧政策,從正向角度理解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的政策,并發揮傳播者作用,推動政策落地。第二,通過適當的方式參與到脫貧攻堅進程中。比如,我們建立了社會扶貧網,反映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需求,每個人都可以為貧困戶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第三,在日常生活中多關注貧困群體的需求。比如,有些電商賣的就是購自貧困戶的產品,公民有意識地購買這種商品也是一種扶貧,是行善的過程。第四,實際上,我們每個人與貧困地區、貧困群眾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只要有這份心,就有辦法幫助到他們。參與扶貧不一定非要捐錢捐物,我們可以做更多立體化、多形式的事情,只要整個社會形成“人人都愿為、人人都善為、人人都可為”的氛圍,扶貧才能真正形成社會合力。
(作者:全國扶貧培訓宣傳中心主任黃承偉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