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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載6人的車內擠了28個人,車內幾乎沒有一點間隙。
核載6人實載28人!駕齡16年老司機超載366%被判刑
四川新聞網成都6月13日訊(記者 劉佩佩 攝影報道)翟某某是一名駕齡16年的老司機,在明知超載有危險的情況下,卻依然聽從老板安排,長期使用小型普通客車超載搭載工人上下班。6月13日,這起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在成都高新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2017年12月22日,被告翟某某駕駛一輛核載6人的小型普通客車載了27名工人,超載336%,在其送工人下班途中被交警擋下檢查。經法院審理,判處被告翟某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車內擠滿了人,連車門口都有弓腰站著的人。
案情回放:
超載336%!核載6人的小客車坐了28人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從2017年4月開始,被告人翟某某按照老板鄧某某的安排,駕駛鄧某某夫婦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車接送鄧某某的工人上下班。翟某某長期超員駕駛,往返于天府新區籍田鎮與高新區科華南路附近的復地金融島工地之間。鄧某某按照170元/天的標準支付翟某某報酬。2017年12月22日18時左右,翟某某按照老板鄧某某的指示,駕駛一輛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搭載工人從上述工地出發,返回籍田鎮。當行駛至紅星路南延線天府繞城路口時,被交警六分局民警擋下檢查。
從交警當時執法記錄儀所記錄的視頻資料可以看到,當翟某某所駕車輛車門被打開時,車內擠滿了人,車門口還弓腰站著兩個。隨后,交警現場清點了車上人數,經現場檢查,翟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加裝了一排座位,該車核載人數6人,實際載人28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366%。
庭審現場:
犯危險駕駛罪 司機被判拘役3個月罰金5000元
庭審現場,被告翟某某交代,他是2002年取得駕照的,也知道自己超載,但因為是老板安排的,所以就照做了。他沒有與老板鄧某某簽訂勞動合同,只是按照對方安排,每天接送工人上下班,單邊路程40多公里,中途不走高速。據了解,翟某某從2017年4月到12月底長期超載,平時一般超載五六人,一輛車要坐十一二人。2017年12月22日,因為另一輛車出了問題,所以兩輛車的工人集中在了一輛車上,就造成了28人擠一車的情況。
經審理,高新法院認為,被告翟某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嚴重超過核定人員載客,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在量刑時,法院考慮了以下三方面因素:首先,被告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結,所以對其從輕處罰;其二,被告系初犯,當庭悔罪認罪態度良好,量刑時可以酌情處罰;其三,被告長期超員行駛且行駛距離長,并是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時期在道路上行駛,超載336%,社會危害性大,酌定從重處罰。綜上,雖被告有從輕處罰情結,但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因此,判決如下:被告翟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公訴人提醒:
不只是扣分罰款 嚴重超員型危險駕駛已納入刑法
據案件公訴人介紹,可能有的駕駛員朋友還不太清楚,以為超員駕駛只是交通違章行為,最多就是扣點分、罰點款。其實不然,嚴重超員型駕駛已經納入了刑法的評價體系。近幾年來,校車、客車超員和超速行為較為普遍,極易導致嚴重道路交通事故,對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現實威脅,極易引發惡性群死群傷事故。因此,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在道路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此類行為危害性的嚴重程度,已經超出了民事和行政制裁的最大邊界,已納入到刑法評價領域。
“千萬別把超員超載不當事,它有可能是刑事犯罪。”公訴人提醒廣大司機,超員型駕駛危害大,請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有的人可能會認為,超載是駕駛員和乘客兩廂情愿的,沒有多大問題,又不影響其他人。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是,超員駕駛,不僅嚴重影響車內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樣危害其他交通參與人的生命安全。超員車輛,載客越多,車輛重心位置改變越大,行駛中偏移、側翻的概率也越大。同時,轉向穩定性下降、制動性能下降,剎車距離延長,遇到緊急情況根本無法處理,一旦發生事故,就可能群死群傷,后果不堪設想。因此,無論是駕駛人還是乘客,都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珍愛生命,杜絕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