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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男子以代購公司股票期權為由,騙取大學同學30萬元,被控詐騙罪。本周一,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在2016年因投資煤炭生意失利,欠下高利貸。后來在京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地和大學同學安先生的工作地相距較近,二人住在一起。
合住期間,劉某的單位傳出風聲來,要成立分公司。劉某在尚未確定消息或政策的情況下,就向安先生虛構公司要成立分公司、可以購買內部股票期權、承包項目掙錢等事項,偽造了所謂的股票購買合同,利用同學的身份,騙取了安先生的信任,以合作的名義從安先生處拿到了所謂的合作款30萬元。其此前向安先生的借款3萬元也約定作為投資款,總計33萬元。
實際上,劉某拿到錢后根本沒用作公司運營或項目投資,而是償還了此前欠下的高利貸。安先生后來向劉某所在單位核實,才發現自己被騙。
據安先生稱,他被騙的款項有20萬元是向朋友借來的,另10萬元是打算和女友結婚在老家購置婚房的首付。因為誤信了老同學的花言巧語,不僅背負了巨額債務,連婚期都耽誤了。庭審中,被告人劉某表示認罪,希望自己的家屬能代為退賠贓款。
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