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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霸王車打女司機:打車惡行不容姑息
用暴力解決出行糾紛,既侵害了他人人身權利,也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與現代社會倡導的文明法治相去甚遠。
近日,網絡上流傳一名貴州黔西南州興義女出租車司機被乘客打的視頻和圖片。7月1日凌晨0時10分許,一男一女在當地搭乘了女司機的出租車,車輛到達后,打表顯示的費用為24元,該男子看到后,先是質疑該費用太高,不愿意支付,隨后又說自己的朋友在下車時已經付費。當女司機阻攔男乘客離開時,對方卻揮拳將她打傷。目前,女司機在醫院救治,出租車公司協調墊付費用,該男子已被警方控制,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貴州都市報》7月3日)
乘客叫了出租車,人也安全準時送到了,按照打表顯示的收費標準,足額給付運費,這是最起碼的規矩,也是社會常識。非但不給錢,還對女司機大打出手,這種盛氣凌人、無賴潑皮的惡行,實在令人氣憤難忍。被打傷的女司機說,“現在只希望對方到醫院將費用交清,公開道歉還我一個公道”“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打人者進行重處”。這個要求并不過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打人乘客既然有“坐霸王車打女司機”的膽量,也就應做好被依法懲罰、付出違法代價的心理準備。
首先,打的費用是怎么也賴不掉的。從本質上看,出租車司機與乘客之間的關系,是一個運輸合同關系,即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從起運地點按最便捷的路線,或者旅客指定路線,運輸到旅客指定地點,旅客再依照計價器結果支付運費。根據合同法,“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至于打傷了人,更不能拍屁股走人,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被打傷的女司機,“全身多處受傷,右眼被打腫,左邊嘴角也做了縫針處理”,“身上也多處軟組織受傷”,“到醫院住院幾天了,醫藥費都是從朋友和親戚那借的,共交了4000多元”,這些林林總總的費用,理應由打人兇手承擔,至于女司機和出租車公司先行墊付的,可以向其依法追償。除此以外,賠禮道歉也是打人者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當然,前面所說的責任,都還只是民事責任,具體到這起事件中,還應包括行政責任。從危害后果看,無故動手打傷女司機,屬于肆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應承擔行政責任。而涉事乘客的劣行,除了打傷女司機,還有坐霸王車,這種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也在治安管理處罰的范圍。坐了出租車還不給錢,與“強拿硬要”他人東西無異,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也屬于合情合法。
其實,“坐霸王車打女司機”這般惡劣的事例,不過是當前“出行亂象”的奇葩一朵。翻看類似報道,不乏“公交司機被乘客一拳打懵”“網約車司機群內揚言奸殺女乘客”“公交到站未停等車,男打車千米追打司機”“女乘客與司機產生糾紛 竟叫來幫手暴打司機”等熱文標題,一股濃烈的叢林氣息撲面而來。用暴力解決出行糾紛,既侵害了他人人身權利,也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與現代社會倡導的文明法治相去甚遠。
法律自有公道。讓類似“坐霸王車打女司機”的囂張違法者,都為自己惡行付出足夠昂貴的代價,才能對他們真正有所觸動、有所警醒,才能有效規范承運秩序,人們出行才能安全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