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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幾千元半年滾到上百萬 誰盯上了這些大學生?

發布時間:2018-07-25 15:01:00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周科 趙瑞希  |  責任編輯:劉芳奇
關鍵詞:校園貸,朋友,風險防控,客戶,犯罪團伙

新華社深圳7月24日電 題:借幾千元竟在半年滾到上百萬!誰盯上了這些大學生?

門鎖被膠水堵塞,門口被噴上“還錢”字樣,還遭到恐嚇……。正值暑假,當眾多學生在享受假期時,就讀于深圳某高職院校的小陳同學卻身處噩夢之中。這一切都源于小陳到“朋友”處借了6000元貸款。

日前,深圳警方偵破一個詐騙了300多名學生、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校園貸”犯罪團伙,抓獲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的學生僅貸款幾千元,短短幾個月被滾成百萬巨債。

在國家規范整頓“現金貸”和清理整頓“校園貸”的背景下,“校園貸”為何難以根除?盯上你錢包的這些人又用了哪些手段讓你深陷“借貸坑”中難以脫身?

貸款6000元 逾期一小時收500元

為購買一部新手機,小陳通過同學聯系了一位從事小額貸款的“朋友”,這位“朋友”讓小陳打了借條,并以“朋友幫忙”的口吻,稱這6000元什么時候還都可以,一切好商量。

既沒有談利息和還款時間,也沒有明確合同細節,小陳就稀里糊涂地簽了字,并迅速拿到6000元貸款。然而,當拿到錢時,小陳才被口頭告知:“以5天為一個計費周期收取30%的利息,如果出現不能按時還錢的情況,逾期費是一小時500元。”

隨后,小陳因到期還不上錢被要求通過別的借貸公司借錢來還這筆債,但是再次借來的錢會大打折扣:“如果合同寫的是借10萬元,到小陳手中只有2萬元,另外8萬元會被立刻轉回借貸公司,作為借貸公司的利息、押金和手續費。”此外,借貸公司在借出第一筆錢后,便要求小陳將手機通訊錄、微信好友打包發給他們,以便向其親友催債。

小陳說:“一開始只欠6000元,現在滾到多少我也說不清,因為欠條都在放款人手上。”

另一名受害學生家長王女士反映,她的孩子一開始只借了5000元,半年時間欠債累計已達上百萬元。“孩子沒有能力還錢,放貸人就恐嚇我們,身為父母,感覺天塌下來一樣。”王女士說。

“在這起案件中,涉案受害者群體都是在校大學生及其家庭,這些大學生普遍缺乏社會經驗以及金融、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防范意識差,抵制誘惑能力不強,容易上當受騙。”深圳市桃園派出所辦案民警袁成彬說。

借錢給學生 盯著的是家長口袋

記者調查發現,非法“校園貸”中借貸人與學生直接簽訂合同,但最終是沖著家長的錢包。犯罪團伙在運作過程中套路滿滿,分工明確,層層設套,團伙成員之間采取互相介紹“客戶”收取介紹費、平分利息、合力借貸、勾結催收的運作模式,整個過程上演“三部曲”。

——尋找目標。犯罪團伙通過在大學校園發放小廣告、交友平臺宣傳及在網絡借貸平臺App推送廣告的模式招攬“客戶”。在誘騙學生借貸前,犯罪團伙經過“審查”身份和家庭信息,以及幾次短時間小額放貸測試“客戶”,篩選出符合“高利放貸”條件的學生。一般針對深圳戶口、單親家庭、家庭條件相對優越、性格相對懦弱的在校大學生下手。

——層層盤剝。尋找到目標后,犯罪團伙利用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規定高額逾期費、催逼借款學生向放貸人介紹的該團伙成員借貸進行“平賬”等,逐步壘高借債大學生債務。受害學生小高說,他借了13000元買電腦,兩周的利息是15%,一共要還14950元。由于沒有足夠的錢還,兩周后新借了14950元還債,利息仍是兩周15%。就這樣反復地借錢“平賬”,兩年后欠債滾到了110萬元。

“在篩選出適合高利貸的‘獵物’后,一旦‘獵物’找到犯罪嫌疑人進行借貸時,就會被迫簽訂‘離譜’借款合同,并注明‘高額逾期費’。”袁成彬說,逾期費往往由放貸人隨意決定,有按天算,有按小時算,甚至有按分鐘算,逾期費計算標準從500元至2000元不等。

——暴力催收。犯罪團伙通過言語恐嚇、騷擾威脅及上門暴力催收的方式,逼迫借款學生及其家人朋友還債。受害學生小賴說,涉案團伙成員經常用俗稱“呼死你”的軟件電話騷擾他的家人和朋友,并在半夜三更前往他的父母住處索要還款,還以暴力威脅。

“校園貸”為何難以根除?

近年來,“校園貸”與“套路貸”交織一起,花樣不斷翻新,不少學生深受其害。

針對“校園貸”,國家相關部門不斷出臺規范整頓。2017年4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營銷范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2017年12月發布的《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規定,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然而,禁令之下,“校園貸”依然未從校園中根除。辦案民警表示,“校園貸”涉及面廣,隱蔽性強,目前公安機關都是從“暴力催收”環節介入,經過調查取證,證實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等犯罪行為。

廣東融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勝柱指出,“校園貸”不易查處的根本原因在于,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且具有完整的證據鏈,在沒有嚴重的暴力催收等情況下,很多時候被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只能走法院訴訟,而到了法院,鑒于借貸方證據充分,往往是借款方敗訴。

針對這種現狀,呂勝柱建議,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對非持牌借貸機構的資金來源、杠桿率、催收問題等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面,大學生要量入為出,不能因為借款門檻低就隨意亂借款,尤其下筆要謹慎,仔細研讀借款合同條款,不能簽訂空白的借款合同或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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