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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音樂人的版權意識
9月27日,中國傳媒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副教授張豐艷課題組在第二期E法·數字音樂論壇上發布了《音樂人生存現狀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反映的情況有喜有憂。喜的是,近五年,受訪的音樂人普遍認為近幾年版權秩序明顯好轉,國內數字音樂版權的使用秩序和商業模式已然建立;憂的是,還有29%的音樂人沒有任何來自于音樂的收入,收入完全來源于音樂的僅占音樂人的30%,音樂人的版權意識還很淡漠,版權知識亟待普及。
音樂文化是人類瑰寶,是啟迪智慧、放松身心、廣受國民喜愛的形式,是增強文化軟實力、發展文化繁榮、實現文化自信不可替代的藝術載體,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我國著作權法起步較晚,法律法規的完善速度無法滿足互聯網時代快速發展的技術水平,伴隨曇花一現的卡帶繁榮時期,音樂產業經歷了長達近30年“瘋狂盜版”的黑暗時代。隨著國家版權局“劍網行動”的部署和各平臺對音樂版權的逐步重視,從2013年,各平臺紛紛開始在音樂版權上作出布局,為音樂產業帶來發展生機。2015年7月8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被譽為史上最嚴“版權令”,要求7月31日前,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在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平臺必須全部下線。在限令期內,16家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了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余萬首。
未經授權的音樂被迫下架,體現了對音樂版權的保護,也是對音樂人在經濟收益上的保障。但是就音樂人個體而言,其版權保護意識卻相當淡漠。在發達國家,幾乎每位音樂人都有自己的版權管理組織,這些組織會幫助音樂人處理創作之外的瑣事,同時有利于形成強有力的話語主體,為產業爭取利益。在我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唯一一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但《報告》顯示,受訪的音樂人中,88%的音樂人沒有加入音著協,甚至53.1%的音樂人從未聽說過音著協;71%的音樂人表示自己無力維權,但仍有68%的音樂人不將作品授權給版權組織,另外還有67%的音樂人從未聽過任何版權普及講座。
除了對著作權保護認知上存在盲區,在認知上還存在誤區。《報告》顯示,75.94%的音樂人表示對作品被傳播卻沒有署名表示不滿,而只有63.91%的音樂人表示作品被傳播沒有支付報酬表示不滿,相比于財產權,音樂人更看重署名權。而在維權的過程中,由于專業知識儲備差異,認為自己沒有能力維權的音樂人高達70.90%,認為自己有能力維權的僅占24.63%。有44.44%的音樂人表示維權花費太多時間,27.78%的音樂人則認為已經習慣了被侵權。
音樂人之于整個音樂產業鏈是創作源頭,也是核心環節。音樂人版權意識的缺失是音樂產業進取發展的巨大損失,音樂人對自身權益的放棄和漠然,勢必會影響著音樂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在外部的音樂版權環境和傳播技術不斷得到改善的情況下,喚醒音樂人自身的版權保護意識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應當發動社會力量,從各種渠道幫助音樂人普及版權知識,讓他們主動加入版權保護組織,有意識地將作品授權版權代理公司,在創作出優秀音樂作品的同時,也繃緊版權保護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