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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晚報訊(記者謝冰林)“人民警察真可愛,我也為昨天的不理智,在電話里發生爭執向您本人致歉,希望你們繼續弘揚社會正能量,保持初心不變,謝謝!” 這是江漢區公安分局萬松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和一位市民的短信對話,觸發這段對話的是一部手機。
短信中的女子撿到手機后不愿歸還。經萬松所民警秦潔連續7天苦勸,女子最終將手機物歸原主,這段遲來的短信對話,也終于為整件事畫下了圓滿的句點。
民警與拾物者短信截圖
結賬時將手機遺忘在柜臺
10月10日,江漢區公安分局萬松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剛買的蘋果X手機在武廣某化妝品店內遺失,請求民警幫助。
接警后,萬松所民警調取了該化妝品店內的視頻監控,發現原來是報警人結賬時,不慎將手機遺忘在柜臺。
通過視頻監控,民警看到另一名女性顧客撿到手機后,作出詢問的姿態,無人回應后便將手機放進了自己的包里。 商家通過調取支付流水,找到了拾得者的聯系方式。
民警苦勸七天,拾得者歸還手機
在確定了拿手機女子的相關信息后,萬松所民警秦潔幾次通過電話聯系女子,對方始終拒絕。
“我沒有看到手機!”11日,電話終于接通后,一聽到是問有沒有撿到手機,這名女子卻遮遮掩掩,不愿承認。
“我是警察,我們已經在監控錄像里看到你拿走這部手機了。”秦潔告訴這名女子。
“哦……那你們把監控視頻拿給我看看。”
應該女子的要求,秦潔帶著監控視頻來到其工作單位,可從上午9點直到中午12點,都沒有見到其身影。
秦潔再聯系,對方卻改口稱手機已被自己扔掉。
接下來,秦潔向該女子手機連續發送短信進行法律宣講,告知惡意不歸還撿拾物品的法律后果。
記者看到,7天里,秦潔向拾物者撥打10多通電話,與對方來回發送了41條短信。在他苦口婆心的說服下,這名女子終于同意將手機歸還到萬松派出所,并通過民警返還給了失主。
編后:撿到東西,警察找上門了都不肯歸還,十多通電話,四十一個短信,七天時間都耗在這么一件事情上了,這件事頗讓人費解:撿到他人較大數額的財物拒不歸還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可追刑責。法有明文,這件事情的處理也許應該可以更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