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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貸”風險監管防控要在維權和懲戒之前
因為無力償還高額貸款和追債壓力,高校學生從高樓一躍而下,年輕的生命黯然隕落,其家庭永遠走不出悲情與傷痛……這不是小說里的情節,而是已經發生多起的真實事件。造成年輕學生負債后自殺的根源,就是近年頗為流行的“校園貸”及其變種。
“校園貸”悲劇與放貸方的“套路”高招有關,也和受害者辨別意識差、外部監督缺位有關。對此,不同專家和媒體已做過不少分析,但很少有人意識到。從經濟學上看,“校園貸”的本質是一種非常規的“信用經濟”,是一種風險很大的金融活動,其害人也好,難監管也罷,其實都與之相關。
信用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模式,這個模式得以運轉,依賴的是契約精神和合法監督下的利益博弈,這兩個要素缺一不可。但是,之所以把“校園貸”看成加引號的“信用經濟”,就是因為它表面上也擁有規范經濟模式的特點——確定的交易平臺、還貸周期和償還機制。但是,有很多“校園貸”存在大量不規范的問題,比如平臺混亂、放貸門檻低、交易不透明、違法催債等,其中任何一點,都會讓缺乏社會閱歷的大學生陷入困境,乃至被逼上自殺的絕境。
“校園貸”風險監管、防控要在維權和懲戒之前。合理防控,首先要明確的是分類監管原則,并由此建立一套完備的分類機制。很多人忽視的是,“校園貸”亂象最根本的問題在于其種類的混亂,因此產生了對應的監管部門不明確、監管方式混亂等問題。有些“校園貸”打著鼓勵創業的旗號,實際上是在“收智商稅”,用一個又一個虛假的目標引誘他們陷進去。還有些“校園貸”并無市場準入資質,但動用各種資源把自己吹得天花亂墜,用各種好看的“金融產品”來誘惑年輕人。這固然跟受害者缺乏金融知識和防范意識有關,但不少“校園貸”的“套路”實在花樣繁多,令人目不暇接,甚至與正規的金融產品混在一起,辨別清楚并不容易。
正因為真假難辨,一些年輕人分不清“校園貸”和正規金融產品的區別。如果他們能像對待傳銷一樣敏感對待“校園貸”,還會有那么多人上當嗎?傳銷如今已經陷入了“人人喊打”的境地,多數人也能認清傳銷的面貌,這跟長期以來相關部門對此問題的合理宣傳、有效監管有關。所以,到底誰是合規的,誰是違規的,不應該由借貸平臺解釋,如何“定性”,應該交由監管部門和法律法規去做。在這個基礎上,再明確“校園貸”的不同分類,金融類也好,教育類也罷,監管起來,都能找到具體的責任部門。
防控“校園貸”風險要落到實處,還需要多部門聯動。2016年,教育部和銀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這個監測機制,依賴多部門多領域的合作,比如,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銀監局要格外注重網絡金融活動的監管,提升借貸平臺的準入門檻,加強資質檢驗的力度,并及時對外公開失信機構和失信人的信息。與此同時,大學教育、宣傳和安全部門也要格外警惕“校園貸”各種“進校園”的現象,不管它是以線下聯絡的方式進入的,還是直接在網上誘惑學生,都應該被納入日常監測范圍。由此一來,就解決了“校園貸”分散性強、花樣繁多帶來的隱患。
需要指出的是,“校園貸”的花樣繁多,騙術層出不窮,相對而言,懲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等懲處落下時,受害者權益已經受到傷害。從此前案例看,很多受害的年輕人投訴無門,只好找媒體求助,即使在多方幫助后懲處了違規平臺,但整個流程走下來,受害者的學業和生活也被嚴重耽誤了,這更加凸顯了做好前置性防控措施的必要性。
對于“校園貸”的問題,年輕人的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也是很必要的,有時甚至比外界的監管還重要。因為再精準的監管,也很難確保沒有漏網之魚,而年輕學生若能清醒對待“校園貸”的各種騙術,那些虛假的欺詐就不會有那么大的殺傷力。因此,防控風險的工作,應該落在日常生活中。不論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都要反復強調“校園貸”一類違規平臺的核心特征和風險,幫助年輕人形成不輕易上當受騙的心理防線。
要消除“校園貸”的問題,可能還需要一個時間過程,但只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加強警惕意識和責任意識,這些難題都會逐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