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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乙二醇技術
中國科學院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以下簡稱“福建物構所”)的結構化學研究在國際上具有重要影響力,結構化學是該所核心學科之一。以結構入手研究催化劑等材料的性能一直是該所重點科研方向。
福建物構所從?1982?年起開展一氧化碳氣相催化合成草酸二酯的研究,1994?年通過國家“八五”重點攻關項目的模式成果鑒定。2004?年,福建物構所完成了煤制乙二醇技術的實驗室開發,隨后聯合江蘇丹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推進中試和產業化工作。2008?年,完成了世界首套萬噸級煤制乙二醇技術的工業性試驗。2009?年,福建物構所以煤制乙二醇工藝及催化劑技術的知識產權作價入股通遼金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遼金煤”)。通遼金煤在內蒙古通遼建成和運行了世界首套?20?萬噸級煤制乙二醇工業示范裝置,該技術成為我國煤化工技術突破的重大標志成果。該技術獲得了?2009?年度“中國科學院杰出科技成就獎”,并被評為該年度“中國十大科技進展新聞”。之后,通遼金煤以“技術+許可權”的形式與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永煤公司聯合組建了河南煤化新鄉永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永金”),該公司在河南先后建成運行了?5?套?20?萬噸/年的工業裝置。
煤制乙二醇技術轉移轉化模式的核心是“專利實施許可?+?企業合作中試?+?新知識產權共享”,即以專利技術為基礎,首先通過與優勢企業合作,開展中試放大以形成完整的工程化技術解決方案,并共享新形成的知識產權;然后再與優勢社會資源結合,實現規模產業化。該模式也被稱為“金三角”模式。
“金三角”模式的優點在于:① 中試階段即與企業合作,引入社會資本,有利于技術的快速成熟,可降低中試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② 研發團隊不離開研究所,知識產權作價股份按一定比例反哺研究所和研發團隊,保護了團隊積極性和創新收益權。
該模式在具體發展過程中也遇到以下困惑:① 專利技術作價獨家轉讓,并且研究所是小股東,使得研究所失去對技術產業化發展的話語權,不利于技術的推廣,創新收益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② 研究所持續創新形成的新一代技術會與上一代技術形成競爭關系,如果處理不好與上一代技術參股企業的合作關系,勢必會影響新一代技術推廣。
3?種轉移轉化模式的分析
中國科學院煤制油、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這?3?項技術在研究所完成技術創新后,通過不同模式整合社會資源,解決了中試和工業示范過程中的工程技術、資金等一系列難題,實現了從實驗室成果到工業應用的重大突破。
3?個研究所采取了不同的模式與企業開展合作進行創新技術的產業化,從形成生產力角度看均取得了成功。尤其是這?3?項成果轉移轉化的主要工作,均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年修訂)頒布實施之前完成,因此均具有先行先試的改革探索意義。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從研究所方面的創新名譽權和創新收益權角度看,三者不盡相同,概要匯總如表?1?所示。
從表中可以看到,煤制烯烴模式研究所的創新名譽權和收益權相對得到了較好的保障,這主要得益于?3?個方面:① 研究所(含研發團隊)是技術公司的大股東;② 研發團隊依托研究所的持續創新;③ 研究所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和宣傳。大連化物所設立了知識產權專員,形成了?DMTO?系列專利群,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自己的專利技術。同時研究所也注意宣傳,使“DMTO”專有命名得到了同行和產業界的廣泛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