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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編輯技術倫理治理探討

發布時間:2022-01-04 16:59:37  |  來源: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王慧媛、張麗雯等  |  責任編輯:楊霄霄
關鍵詞: 基因編輯技術,CRISPR,倫理治理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以 CRISPR 為代表的基因編輯技術已經成為生命科學領域重要的顛覆性技術之一。隨著研究和應用不斷深入,尤其是該技術用于人類基因的編輯之后,相關倫理問題探討甚囂塵上。2013 年初,有研究表明基因編輯技術可用于編輯人類干細胞基因和改造整個生物體(斑馬魚),就有學者開始關注到相關倫理問題。2015 年,CRISPR/Cas9 技術首次應用于人類胚胎編輯,引發基因編輯技術倫理和監管問題的熱烈討論。2018 年11 月,“基因編輯嬰兒”誕生,再次將基因編輯的倫理問題及治理體系建設相關探討推向高潮。本文簡要概述近年來涉及倫理問題的基因編輯技術研究和應用進展,總結全球有關倫理治理的討論和探索,并為我國基因編輯技術倫理治理體系建設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議。 

基因編輯技術研究和應用引發的倫理問題探討

基因編輯技術在人類健康、農業和食品等領域的研究和應用如火如荼,不斷深入。一些涉及人體的研究和應用引起了多方面的倫理問題探討。

基因編輯技術研究和應用進展迅速

自2013 年 CRISPR 技術誕生以來,基因編輯技術飛速發展,相關研究論文數量呈現指數增長趨勢。據 Web of Science 核心合集數據庫,到2020 年,基因編輯技術相關論文數量達到近3 萬篇,年均增長率超過?20%。

對于人類發育遺傳機制的研究,模式動物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在人類胚胎上使用基因編輯技術則有顯著的優勢。人類胚胎基因編輯研究一方面是通過基因編輯敲除相關重要基因來研究人類早期胚胎發育機制,另一方面是探索修復潛在遺傳疾病相關基因位點的可能。在遺傳疾病基因修復方面,目前已在小鼠模型中成功實現了白內障、酪氨酸血癥、肌營養不良等疾病的治療性胚胎基因編輯。但少量利用人胚胎基因編輯的研究,如范勇團隊編輯受精卵 CCR5基因探索艾滋病治療,Ma?等編輯 MYBPC3基因治療肥厚型心肌病,Fogarty 等敲除了受精卵中的 Oct4(POU5F1)基因研究胚胎的發育異常等,盡管符合相關的倫理規范,卻都引起學界對其研究必要性及風險-收益比合理性的質疑。

人類成體細胞基因編輯的臨床應用,為一些沒有其他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提供了治療可能。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盧鈾等開展的 CRISPR 基因編輯 T 細胞治療癌癥的 I 期臨床試驗證明了該技術臨床應用的可行性;Editas Medicine 及 Allergan 公司的 CRISPR/Cas9 基因療法 AGN-151587(EDIT-101)用于遺傳性眼病“萊伯氏先天性黑蒙癥”(LCA10)的 I/II 期臨床實驗,已完成首例患者給藥;Intellia Therapeutics 及再生元公司在研基因編輯療法 NTLA-2001 已完成全球性 I 期臨床試驗的首例轉甲狀腺素蛋白淀粉樣變性(ATTR)患者給藥,中期結果顯示良好,并于2021 年10 月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孤兒藥認定?;CRISPR Therapeutics 和 Vertex Pharmaceuticals 公司聯合開發的基因編輯療法已成功治愈了 β-地中海貧血癥和鐮刀狀細胞貧血癥。可以看到,基因編輯技術在疾病治療中顯示出巨大潛力。同時,也有學者指出,在人體內直接使用 CRISPR/Cas9 技術仍具有較大的技術挑戰和安全隱患,因而使用時仍需謹慎。

此外,與人體應用相比,基因編輯技術在農作物育種、食品改良等領域的應用發展更加快速。美國農業部對基因編輯作物不再實施額外的監管,到?2020?年底,已批準?70?多種基因編輯作物。2020 年12 月,日本厚生勞動省通過了含有更多 γ- 氨基丁酸的基因編輯西紅柿的銷售申請,預計最早將于2022 年上市銷售。

基因編輯技術涉及的倫理問題

基因編輯技術快速發展的同時,相關倫理問題的研究也在同步展開。基因編輯技術涉及的倫理問題,可以從技術、社會和生態3 個層面來探討。

在技術層面,基因編輯技術的倫理問題在于技術上尚不完善,可能導致應用過程中的諸多不確定性。基因編輯技術本身存在的風險包括:準確率不足導致的非預期編輯(即“脫靶效應”),胚胎基因編輯效率低下產生未完全編輯細胞的“嵌合效應”,CRISPR/Cas9 系統進入人體內導致的“免疫效應”,以及編輯特定功能性基因導致的不可預知的“副作用”等風險。例如,Alanis-Lobato 等的研究中,22% 的細胞中被檢出在 POU5F1周圍發生大量突變,包括 DNA 重排和數千個堿基的缺失;Zuccaro 等使用 CRISPR/Cas9 糾正 EYS2基因的突變后,約一半的胚胎丟失了大量的染色體片段,甚至是整個染色體;Liang?等發現,盡管基因轉換可用于基因校正,但編輯范圍會超出目標區域,導致廣泛的雜合性損失(LOH),因此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這些風險及其可能導致的后果尚不能確定,難以較為清晰地分析其應用的“風險-收益”。

在社會層面,基因編輯技術可能會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產生沖擊,使得人類本性尊嚴出現異化,導致社會發展倫理問題的出現。社會學家和倫理學家對于基因編輯技術倫理問題的探討主要涉及3 個方面:基因選擇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在基因編輯技術臨床應用邊界模糊不清的情況下,父母可能通過產前檢測及基因編輯手段進行人體的特質選擇,從而加劇社會中存在的偏見和狹隘。對家庭觀念及共同利益的沖擊。子女在有自主權和決策能力之前,父母是最合適的代理醫療決策者。但在漫長的時間尺度上,父母和子女在觀念和共同利益一致性方面存在太多不確定性,可能涉及家庭關系、子女自主性等其他多種社會問題。技術的平等獲取和社會正義。基因編輯技術的臨床應用,受到地域、種族人群、公共衛生覆蓋范圍、科技發展程度、社會經濟地位等多方面的影響,很難成為大眾普遍能夠獲取的技術。

在生態層面,基因編輯技術對自然進化提出了挑戰,破壞人類基因的完整性和進化性,進而改變整個人類基因庫,帶來不可控的風險后果。一方面,編輯后的基因遺傳所帶來的“多代效應”后果難以評估,種系基因編輯不僅會對個體本身產生意想不到的影響,對個體后代的影響也不可預估,可能會人為增加人類出現遺傳問題的風險。另一方面,可能會損害整體的自然生態,包括人為進行定向基因選擇是否會導致人類基因的多樣性消失等。此外,廣義上來講,通過基因編輯技術導入外源基因的植物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基因編輯食品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和監管,以及間接引發的法律規制等問題也可劃入基因編輯倫理問題探討的范疇。 

國際基因編輯技術倫理問題研究和治理探索

CRISPR 技術首次用于人類胚胎基因編輯后,各國科學家在人類基因編輯峰會上達成共識:允許開展人類胚胎基因編輯的基礎研究,但強調現階段就把該技術投入臨床使用的做法是“不負責任”的。這是國際上首次為基因編輯研究劃定“紅線”。此后,相關倫理問題的研究和討論持續不斷,尤其是“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生之后,各國進一步明確邊界和監管措施,呼吁形成國際共識,建立健全治理制度。

世界各國積極完善基因編輯技術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全球約有30 個國家制定了直接或間接禁止所有臨床使用基因編輯技術的立法。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立法禁止人類胚胎/生殖細胞基因編輯、體細胞核移植技術,并通常伴隨著巨額罰款或者刑事制裁;英國規定由相關的專業機構測評風險,允許通過授權許可的方式進行人類基因編輯。

此外,在基因編輯技術用于農業生產方面,各國也出臺了更加明晰的措施。例如:美國通過對現有轉基因技術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解釋,使基因編輯作物免于嚴格的轉基因監管;日本、芬蘭、瑞典、俄羅斯、巴西、阿根廷等國家,也將基因編輯植物產品列為非轉基因產品管理;與之相反,歐洲許多國家則將基因編輯作物視同于轉基因作物進行監管。

國際組織發布共識報告,現階段禁止種系基因編輯

針對人類生殖系基因編輯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國際組織、各國政府、研究機構、學術團體等紛紛發表研究報告。大多數觀點都認為可以進行人類生殖系基因編輯相關的基礎研究,但在短期內應避免臨床應用。在臨床上使用人類生殖系基因改造之前必須滿足一定的標準,包括克服安全和技術障礙,就應用邊界達成社會共識,建立適當和透明的監管機制等(表1)。

“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生之后,各國進一步發表聲明,反對將基因編輯技術用于生殖目的。第二屆人類基因組國際峰會組委會認為,任何人類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使用都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其臨床實踐的結果過于不確定,風險太大。2019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成立人類基因編輯問題治理和監督的專家咨詢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審查與人類體細胞和生殖系細胞(包括早期胚胎)基因編輯相關的科學、倫理、社會和法律挑戰,提出建立登記系統,為收集、管理種系和體細胞基因編輯研究(包括臨床試驗)的計劃和正在進行的研究細節提供透明和結構化的機制等。2021 年7 月,該委員會發布《人類基因編輯管治框架》與《人類基因編輯建議》,旨在幫助世界各國確保安全、有效、符合倫理要求地使用人類基因編輯技術。

學界呼吁加強基因編輯技術臨床應用的監管

除了相關智庫和組織機構,越來越多的科學家發聲,呼吁就基因編輯技術的臨床應用形成共識,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技術健康有序、合理合規的發展(表2)。

倫理研究為基因編輯規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基因編輯技術的迅猛發展引起了全球生物醫學研究領域的重大變革,基因編輯倫理的研究伴隨著技術的發展得到了極大的重視。利用 Web of Science 核心合集數據庫對全球基因編輯倫理研究的文獻進行檢索,檢索時間為2021 年10 月26 日,共得到587 篇文獻記錄,僅占基因編輯論文總量的不到2%;其中,超過60% 的文獻(共365 篇文獻)發表于2019 年之后,也就是“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生之后。然而,2013 年基因編輯技術就開始了大規模應用,2016 年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就開展了全球首個基因編輯的臨床試驗。由此可見,與技術相比,基因編輯倫理問題研究的“速度”及對技術發展影響的“程度”還遠遠不足。

從基因編輯倫理領域發文國家的分布來看,排在前5 位的國家分別為美國(218 篇)、英國(77 篇)、德國(55 篇)、中國(47 篇)和澳大利亞(36 篇)。美國作為基因編輯技術的來源國,也是全球基因編輯倫理領域發文最多的國家。中國在基因編輯技術領域的發文量位于全球第2 位,在倫理領域也開展了相關的研究,位于全球第4 位。

從內容來看,全球基因編輯倫理研究的重點主要包括4 個領域:人類生殖系細胞基因編輯的倫理問題。人類生殖細胞基因編輯是最受爭議的倫理研究領域,研究普遍基于該領域的技術風險、道德爭議、社會問題、各國法律法規及現有的國際監管共識展開;不少研究認為,與其完全暫停與禁止,不如建立一個能夠平衡風險與收益,同時開放、合作和規范的全球研究框架。人類非生殖系細胞基因編輯的倫理問題。體細胞基因編輯的醫療價值受到廣泛的重視,而“脫靶”等技術“短板”引發的安全風險是最受關注的領域。該技術的創始人之一 Doudna也發文稱基因編輯技術亟待進一步完善,以確保這項突破性技術被負責任地用于治療和預防遺傳疾病。農業領域動物與植物基因編輯的倫理問題。非人類細胞基因編輯的倫理問題主要集中于對生物安全問題的探討,幾乎所有文獻均認可基因編輯在農業領域的巨大價值,但該領域仍需面對社會接受度與反轉基因人群的挑戰。生態領域動物與植物基因編輯的倫理問題。在生態環境領域的倫理研究對基因編輯作為潛在生物控制工具(如滅蚊),以及恢復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方面的潛力開展了討論;但同時也提出該工具對于生態鏈影響的擔憂,呼吁建立相關的監管框架。 

中國基因編輯技術倫理問題研究和治理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在基因編輯技術的倫理監管和治理方面已有諸多重大進展。

基因編輯技術監管相關法律效力位階提升

中國對基因編輯技術的人體應用有嚴格的法律規范。2003 年科學技術部和衛生部(現“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人胚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禁止進行生殖性克隆人的任何研究,明確規定不得將獲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其他動物的生殖系統;同年,衛生部頒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明確規定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處理,更不得進行買賣。2020 年科學技術部發布的《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將“涉及存在重大風險的人類基因編輯等基因工程的研究開發活動”列為高風險等級,要求各級科研機構進行嚴格管理。

近年來,中國對于基因編輯技術等新興生物技術的倫理監管與治理體系建設日益重視。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組建方案》。會議指出,科技倫理是科技活動必須遵守的價值準則。組建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的目的就是加強統籌規范和指導協調,推動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范有序、協調一致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民法典》也明確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這是中國首次在較高效力位階的法律層面對人體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作出明確規定。

各大會議呼吁加強基因編輯技術的倫理監管

隨著基因編輯技術的快速發展,相關倫理問題的會議研究和討論一直持續不斷。2016 年6 月,以“基因編輯技術的研究與應用”為主題的香山科學會議,就建議盡快部署基因編輯技術的監管和倫理學研究,對可能帶來巨大倫理和社會問題的基因編輯工作應設定嚴格的邊界,禁止臨床試驗和應用。“科學的責任與負責任的科學”第一屆論壇暨“基因編輯技術中的倫理與責任”研討會就基因編輯技術中的倫理與責任問題展開熱烈討論,對基因編輯技術如何進行立法提出建議,并建議提升有關基因編輯研究人員的職業素養。

基因編輯技術在全國兩會上也引發熱烈關注,基因編輯技術相關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在2019 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提出要明確基因編輯技術的應用邊界,立法規范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呼吁對如人體試驗招募、基因編輯胚胎受孕等研究,予以禁止性、限制性規定,同時提高違反規定的處罰力度,確保嚴格管理。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白春禮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在技術不成熟、相應的社會倫理問題未得到充分討論解決之前,應當禁止對于人生殖系基因編輯的臨床試驗和應用;而對于基礎性研究則可以允許科學家嘗試探索。在2021 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建議出臺相關研究的“倫理考量指導規范”,從原始來源、生產工藝、適應證等方面給出判斷依據,綜合考量倫理風險,指導臨床試驗/研究;對于涉及基因編輯等先進生物技術的研究,要加強生物倫理規范。

學界不斷重視基因編輯倫理問題研究與探討

近年來,中國學界愈加重視基因編輯倫理問題研究,相關研究論文日益增長。據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截至2021 年10 月,中國學者參與發表的基因編輯倫理相關中文文獻超過500 篇;主要研究機構有華中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復旦大學哲學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醫學院、武漢理工大學等;這些文獻圍繞人類胚胎、生殖細胞等基因編輯技術相關的倫理爭議、倫理反思、倫理道德、倫理審查、法律規制等進行研究和討論。

尤其是“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生之后,中國科學家、倫理學家紛紛在國際期刊上發文表明態度。許多科學家呼吁國家在農業領域對基因編輯技術持積極開放態度,在健康領域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和條例來規范和引導,以推動基因編輯在中國的可持續健康發展。2018 年科學家團隊在 Lancet發文,分別從科學倫理、科學政策,以及醫學、科學與技術背景上,對基因編輯技術現狀、人類胚胎研究倫理、CCR5 基因與 HIV 預防的科學背景進行闡釋分析,表達科學共同體的態度。雷瑞鵬、翟曉梅、邱仁宗等倫理學家在 Nature上呼吁,以“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為契機加強對醫學研究的倫理監管;建議就人類基因編輯的是與非展開深入討論,堅決反對有悖基本倫理的做法;督促科研人員在人類基因組編輯領域有所作為、有所不為。

對于基因編輯技術倫理治理體系建設的建議

基因編輯技術在帶給人類進步的同時,也可能會因誤用、濫用、謬用而帶來潛在的安全風險及倫理問題。因此,需要政府、機構、科學共同體、行業協會、公眾等各個層面的共同努力,全面系統地加強規范治理,才能保障技術在符合人類整體利益的軌道上,合理、有序、健康地發展。

政府層面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制度

建立協調對話機制。相關立法部門組織跨學科跨部門協作,開展基因編輯技術等新興技術治理制度研究,全面評估當前的治理體系,包括法制體系、監管體系、創新體系、審查體系等;通過分析技術特點,構想技術應用場景,研判技術發展趨勢,針對不同對象(人、動物、植物、微生物),區別對待,完善技術治理體系,以滿足技術迅速發展的需要。

建立風險-收益評估體系。對于技術的戰略性布局,在對相關研究項目進行資助之前,除了評估其科學意義,還要綜合評估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意義,尤其是對生命倫理、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等潛在風險的預判和評估。

建議制定《基因編輯技術醫學研究指導原則》。對于基因編輯技術的醫學應用研究,如相關療法或藥物研發,建議制定基因編輯技術臨床前研究的技術路線,確定用于基因編輯技術臨床應用的安全性評價的方法、標準、技術和工具等,并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制定相關管理規范。

研究機構應承擔管理監督的主體責任

研究機構是基因編輯技術等新興技術治理的第一責任主體。2018 年12 月,教育部印發《關于高等學校開展基因編輯相關研究項目自查工作通知》,要求高校組織開展基因編輯相關研究項目的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同時也要對各高校倫理委員會章程、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進行梳理上報。

相關研究機構完善管理和監督制度。在國家法律規范的框架下,制定研究機構規范開展科學研究的指南和制度;建立倫理審查委員會,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倫理審查工作獨立開展。

對科研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開展教育培訓。督促倫理審查人員始終保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和專業的倫理素養,營造規范的科研環境和治理氛圍。

倫理監管應因地制宜,確保精準落實

科學研究與倫理監管始終是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協同發展的。應用基因編輯技術開展的研究應當在現有的倫理監管框架下進行,而技術的進步又會帶來新的倫理問題;這些問題為倫理監管帶來新的挑戰的同時,也在對話和討論過程中促進倫理監管更加精確和完善。

補充更有針對性的倫理監管路徑。世界各國在基因編輯技術人類胚胎應用的邊界問題上存在爭辯:有人認為應該全面禁止人類胚胎應用,也有人認為應該是有條件暫停而不是絕對禁止。對于基因編輯技術所帶來的新的倫理挑戰,應該研究技術本身的發展規律和倫理問題特征,并在現有監管框架下補充更有針對性的倫理監管路徑。

從國家層面上建立起長效的新技術倫理監管研究和保障機制。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下,由倫理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及法學家共同參與倫理治理;在新興技術出現時,及時啟動相關倫理研究專項;基于新技術的特點、特定發展規律、應用領域和場景等,開展倫理問題研究、制定專項倫理準則,并切實保證監管精準到位。

科研共同體應牢記使命,加強自我約束

科研人員作為基因編輯技術等新技術創新的“發源地”,具有避免或減少研究成果風險和傷害的責任。

牢記“推動人類進步的崇高使命”。應站在全人類的利益高度開展科學研究,明確科學家要將真理“授之于眾”、始終保護公眾權益的責任所在,有所作為、有所不為。

加強自我約束,積極參與相關倫理教育培訓。科研人員應在研究行為符合人類整體利益需求的大前提下,自覺了解并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指導方針和安全措施;充分了解所從事研究濫用、誤用的可能性,識別倫理問題,掌握倫理分析決策方法,定期評估研究項目的生物安全風險,并及時調整和降低風險;在此基礎上,承擔起教育和培訓他人的責任,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控制安全風險,這是科學家的社會責任所在。

其他參與者應共同促進治理生態的建設

除了政府、監管機構、研究機構及科學家共同體以外,基因編輯技術這類新興技術發展所涉及的其他參與者也會對技術的規范治理具有促進作用。

在多環節、多層面開展全面廣泛的倫理討論。在資金資助、知識產權管理、試驗材料管理、論文發表、同行評議、成果轉化甚至醫療服務等多個環節,涉及基因編輯技術應用時的監督、管理和規范,也是整個治理生態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重搭建公眾對話平臺。在公眾科普方面,提升科研機構科普能力,并發揮媒體對公眾基因編輯倫理的指引作用。通過多種媒體途徑加強科學普及,同時注意對媒體的傳播用語加以規范,讓公眾對基因編輯技術的優勢與可能的風險有全面客觀的認識。 

(作者:王慧媛、張麗雯、范月蕾、賀彩紅、于建榮,中國科學院上海營養與健康研究所  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信息中心;徐麗娟 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局;賀彩紅 中國科學院大學;許智宏 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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